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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豪坊電梯意外:承辦商遭判罰32萬港元

时间:2018-03-10

香港中通社3月9日電 香港旺角朗豪坊去年3月發生扶手電梯意外,俗稱“通天梯”的4層樓高扶手電梯突然溜後,導致18人受傷。涉事的承辦商奧的斯及另一名註冊自動梯工程師事後遭機電工程署票控。奧的斯代表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4項傳票控罪,共被罰款32萬港元。

綜合港媒報道,案發於去年3月25日,涉事扶手電梯正運載約有120名乘客,由4樓上行至8樓期間,電梯突然停止及向反方向運行,導致18名乘客受傷,當中3名傷者須留院。機電工程署事後檢查發現,涉案電梯主驅動鏈長度超出標準但沒有更換,並有6處連接片因金屬疲勞斷裂,而以上情況本應在事發前3個月的例行檢查中發現。

辯方求情指,奧的斯在港經營電梯業務達130年,意外中雖有18人受傷,但無消息顯示有人嚴重受傷或遭受永久性傷殘。辯方承認公司事發前未有妥善完成維修保養工作,事發後已全面檢討監督制度。

裁判官接納辯方陳詞,但強調意外嚴重,公司本可發現電梯部件破損,卻因監督不善肇禍,遂判每張傳票控罪罰款8萬港元,合共32萬港元。

另一名被票控的註冊自動梯工程師馬兆麟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今年5月18日再作預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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