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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選出守護法治做實事的人

时间:2018-03-12

香港新聞網3月11日電 香港《商報》11日發表題為“選出守護法治做實事的人”的文章,全文如下:

立法會補選今日進行。為何會有這場原本可以避免,卻要勞師動眾讓選民再次參與的補選?原因是2016年立會選舉後有6名反對派人士不遵守就職宣誓規定,違憲違法,被本港法院裁定失去議員資格所致。立法會選舉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得到了最清楚明確的體現,參選人必須擁護憲法和基本法、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這是基本前提和首要條件,選民宜擦亮眼睛,全面考察各參選人的品格誠信和個人能力,鑒別參選人是否真心誠意愛國愛港,用好手中神聖一票,選出客觀理性、守法為民、有能力為香港做實事的人做立法會議員,共同推動良政善治。

此次補選涉及4個議席,選民的每一張投票都非常關鍵,究竟要把什麼人送進議會?結果將對立法會是否能夠保持有效運作,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民生的改善,為市民福祉保駕護航,還是成為“有破壞,無建設”,阻礙香港正常發展的絆腳石,起重要的作用。經過前段時間立法會宣誓風波,市民已經清楚,曾經出現在立法會上的那些被DQ政客,只顧一己私利,為反而反,甚至帶頭違法,公然宣“獨”辱國,不但欺騙了當初投票給他們的選民,還令立法會亂象不斷,更給香港社會造成巨大的破壞,這是極大的教訓。

在人大釋法撥亂反正後,本港各方面的發展日漸回復正常,社會趨向平穩,顯而易見,立法會選舉必須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依法行事,這是不容含糊的憲制責任,也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必然選擇。根據基本法104條規定,任何人士如欲成為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不只是宣誓時的法定內容,還是參選或者出任有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因此,對於參選人,不僅僅要求在報名時簽署有關選舉的聲明及確認書,表示自己擁護基本法就可以,還必須看其一貫立場及實際行動,不能有違反相關要求的言行。

以此標準對照一下反對派參選人:有人曾經焚燒基本法,更大放厥詞表明不介意再次焚燒基本法,宣稱“港獨”和“自決”是可討論的選項,挑戰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還請來日本右翼“親台獨”政客為其造勢活動月台,開門揖盜;有人在議會宣誓“玩?”被DQ,陣營內部都作出會被取消資格的準備,選出“Plan B、C、D……”替代人選,自然是因為知道他平日的言行已超越了底線;有人策動“光復行動”驅趕內地旅客。同時,他們“敢想不敢認,敢做不敢當”,處處耍賴和狡辯,怎能相信這些人具備參選人基本條件?怎能相信這些人會信守確認書的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怎能相信這些人晉身議會後會盡忠職守做實事?試想一下,若讓他們蒙混過關,日後原形畢露,散播“自決”“港獨”言論,必然會再被DQ,難道要一次又一次舉辦補選,勞民傷財,由納稅人承擔巨額公帑損失的惡果嗎?

選民必須認清那些口是心非,巧言令色的參選人真面目,絕不能讓有破壞無建設的政治投機者混入立法會,應選出守護法治做實事的人,共同守護香港,更好維護港人福祉。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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