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11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廉潔奉公的公務員團隊,是社會繁榮穩定的基石。就公務員招聘、晉升及懲處提供意見的公務員用委員會發表年報,去年共處理47宗公務員紀律個案,較前年的37宗上升27%,違紀事項包括欺詐、盜竊及偷拍裙底等。47宗個案中,兩宗所涉公務員遭革職處分、12宗個案的涉案者被迫令退休,另有1宗個案被處以降級。委員會關注部分紀律個案結案所用時間太長,有部門花了約4年時間才完成一宗個案,建議有關部門與公務員事務局研究加快處理程序的方法。
為確保公務員時刻端行亮節,政府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紀律處分制度。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規定,除《公務員用委員會條例》訂明不適用的人員的個案外,政府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9、10或11條處罰甲類人員之前,必須先徵詢公務員用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在提供意見前,會先審議有關部門和公務員紀律秘書處所提出的觀點與論據,然後作出獨立判斷。
委員會早前發表年報,去年共就47宗紀律個案提供意見,佔其職權範圍內的11.4萬名甲類人員的0.04 %。
被提意見者只佔0.04%
該些個案中,8宗涉及擅離職守、從事有薪外間工作及未經授權預訂設施等不當行為,其餘39宗涉及刑事罪行,包括8宗違反交通規則、9宗盜竊,另外22宗涉及欺詐、偷拍裙底、管有未申報應課稅品、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等罪行。
委員會指出,紀律個案數字於近年一直處於低水平,顯示絕大部分公務員能繼續秉持應有的崇高品行及紀律標準。委員會並指,政府對行為不當或干犯刑事罪行的公務員絕不姑息,亦彰顯政府對捍衛公務員公信力和聲譽的決心。
查處最長拖4年 或削公信力
年報指出,有部門用了大約4年時間才完成一宗個案,另一部門則用了大約3年時間。
兩個部門均解釋是基於需時調查涉事人員被指稱的不當行為,其間須蒐集所有與個案有關的資料,及讓涉事人員有時間準備和出席紀律聆訊。
委員會指出,明白信守程序公義必須提供時間,但拖延行動會減低紀律制度的效能,也會削弱政府的公信力,令人質疑政府維持公務員高度誠信的決心。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與公務員事務局研究加快處理程序的方法。
委員會去年亦就161項招聘工作提供意見,涉及1,327個空缺。委員會表示,喜見各部門的招聘工作所需時間已普遍縮短,但有部門為某職級的6個不同職責組別進行招聘工作,第一份招聘委員會報告卻在招聘廣告刊登後約5個月才能提交,其餘5個職責組別更共用了13至15個月時間才完成招聘工作。
員工表現管理方面,委員會發現有部門處理一宗建議延長試用期的個案時,督導人員為有關試用人員填寫了6份試用報告,其中第一和第二份試用報告竟在同日填寫,第5及第6份試用報告也出現同樣情況,完全漠視定期評核試用人員工作表現的重要性。
委員會並發現,一些督導人員在同一名公務員的連串評核報告中作出相同評核,有時甚至採用完全一樣的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