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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增強國家意識 立好國歌法

时间:2018-03-20

香港新聞網3月19日電 香港《商報》19日發表題為“增強國家意識 立好國歌法”的文章,全文如下:

《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進入實質階段,港府日前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的建議內容,包括列明禁止篡改國歌歌詞及貶損奏唱等行為,要求中小學生須學唱及了解國歌歷史等。國歌作為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國歌法》在港實施乃是理所當然,而立法的核心原則,是為了讓港人增強國家意識,尊重及認同國歌,規範和阻嚇刻意詆毀國歌的行為,教育的初衷遠遠大於懲罰的目的,政府、立法會和市民應積極協力,集思廣益,使相關香港法律條例內容清晰,消除可能存在的灰色地帶,確保不會引起任何執法上的誤會,以有效地釋除公眾疑慮,共同推動盡快立好《國歌法》,並在港得到切實執行。

《國歌法》是涉及主權的全國性法律,已於去年10月1日在內地正式生效,目的是約束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明確了對於侮辱國歌行為的處罰。根據《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將《國歌法》列入港澳特區《基本法》附件三,待香港通過本地立法後才正式實施。“一國”之下,《國歌法》在本港立法,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和完備的法定程序,絕對符合法律原則,何況香港早有通過《國旗法》及《國徽法》的先例,《國歌法》引申到本地,只是一個順理成章的“補遺”動作。

國歌體現的是國家的尊嚴,作為一國之公民,尊重國家、尊重國歌乃天經地義,是社會的共同行為準則,在全球上各個國家和地區皆是如此;任何辱沒國家尊嚴、損害民族感情、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毫無疑問都是不可以的。環顧世界,其實都有類似禁止侮辱國歌的法例,中國自不例外,香港作為國家的特別行政區,有責任為全國性法律的《國歌法》在本地立法並執行;港人身為國人一分子,同樣有責任和義務去尊重和捍衛國歌的尊嚴。

社會上有人提出各式各樣的假設性情景,擔心《國歌法》立法易令人不小心誤墮法網,其實是杞人憂天。《國旗法》及《國徽法》在港多年行之有效,並無普羅市民因此身陷囹圄,而《國歌條例草案》與現行的《國旗法》及《國徽法》看齊,只要原則清晰明確,消除灰色地帶,是不是故意侮辱國歌,市民可以憑常理看得出,執法機構也會有專業判斷,真正願意尊重自己國家的港人,面對《國歌法》立法,根本不用過分疑慮。

根據港府提交立法會的建議,《國歌條例草案》作了清晰規定,當中涉及刑事罰則的,是建議禁止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和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違法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判監3年。其他還包括要求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歷史和精神,遵守國歌奏唱禮儀;又列明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不能用於私人喪事活動、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訂明由特首規定奏唱國歌的場合,奏唱時出席者須肅立莊重等,另文件未提及設追溯期。相關建議,符合捍衛國歌尊嚴、懲罰對國歌不敬言行的立法原意,又回應了社會上的憂慮,照顧了港情,有助市民加深對國歌、國情的認識,加強國民身份認同,理應得到支持。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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