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男子天團Big Bang於二〇一六年在首爾舉辦演唱會。
香港新聞網4月4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韓國男子天團Big Bang於二〇一六年在首爾舉辦演唱會,香港一對年輕男女,在社交媒體Instagram上行騙,欺詐六十名Big Bang“粉絲”付款逾三十萬元,其中五十九人更飛往首爾在演唱會開始時等候交收門票,但賣家不但沒有出現,更失去聯絡,才知受騙返港報警求助。涉案兩名男女昨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詐騙及洗黑錢等十四罪,二人還押監房至本月二十六日以候背景報告。
兩被告為二十五歲任散工的李松基及報稱為侍應的二十三歲女子李樂童。案情指,兩被告於一六年一月在社交網絡平台Instagram,以用戶名稱“Bigbangbuyer”的帳戶張貼廣告,推銷演唱會門票,再附上兩個聯絡電話,要求買家以WhatsApp聯絡賣方,再將金錢存入指定銀行戶口。賣方當時提供的其中一個銀行戶口是女被告名下的帳戶,另一戶口則屬於男被告的前女友穎懿。
男被告與前女友早於一五年分道揚鑣,但男被告一直未有將前女友名下的提款卡歸還,甚至利用前女友的名義行騙,又向買家提供“曾小姐”的聯絡電話及銀行戶口號碼,在拖延交付門票時要求買家聯絡“曾小姐”,聲稱她才是真正賣家。
六十名事主中,有一名女事主曾與被告達成協議,以六萬八千八百八十元購買四十二張門票,她按指示將款項存入“曾小姐”的帳戶,並與她約定於三月五日在韓國取票,此女事主見賣家沒有赴約兼失去聯絡,最終報警處理,其餘事主均以相同手法受騙。
另一名事主的友人在臉書(facebook)上看到曾小姐的專頁,並與曾小姐本人聯繫,曾小姐否認知道買賣門票一事。曾小姐後來以控方證人身分協助案件的調查,才知悉自己的銀行帳戶被利用作行騙用途,而她當時立即向銀行提交內部可疑交易報告,並於同日報案。
案件被揭發前,曾發生小插曲,一名張姓女事主於一六年三月四日,按原定計畫前往首爾,由於事主曾在臉書作搜尋,找到女被告的帳戶及照片,她在地鐵車廂內遇見一對男女,並懷疑該女子是女被告,於是錄影對方,但女子否認自己為李樂童,雙方爭執後離去。事後,張發現自己的相片被換成賣家WhatsApp的頭像,懷疑是爭執期間被人拍下照片。兩被告於同月十七日被捕,警方在男被告身上檢出提款卡及易辦事收據,女被告則被搜出一枚鑽石戒指,其手機內容顯示與各事主以WhatsApp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