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17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因佔旺案被判囚4個半月、昨日刑滿出獄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於前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期間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其後被改判監13個月。終審法院早前批准東北案上訴,黃昨提出保釋申請,並希望保釋期間出席台灣研討會,律政司指港台沒有引渡條文,憂黃赴台後棄保潛逃。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聽畢陳詞後,准黃以1萬元現金擔保,但不批准離境。
佔旺案囚4個半月剛出冊
黃浩銘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申請保釋,他指黃浩銘欲於7月23至31日期間到台灣,參與由華人民主書院舉辦的研討會,該研討會主要討論退休保障等社會福利議題,以及囚犯的權利,作為社民連副主席的黃浩銘,一向關注這些議題,他又有在囚經驗,因此希望法庭批准他赴台分享其經歷。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不反對保釋,但反對赴台申請,認為辯方未能證明該研討會非去不可,又建議黃可透過視像會議形式發表意見,萬又指港台並無引渡條文,擔心對方棄保潛逃。
終院法官李義指,黃浩銘是在佔旺刑期藐視法庭案坐監期間,獲批東北案的上訴申請,並排期9月7日與另外12人上訴。李官又指,黃要求到台灣參與研討會並非充分理由讓他離港,再加上案中其他被告均不准離港,故拒絕離港申請,李官批准黃以1萬元現金擔保,亦要求黃到警署報到,並要報稱居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