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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陳以誠兩項專業失德 除牌半年

时间:2018-04-17

兒科專科醫生陳以誠昨被醫委會裁定兩項「專業上失當行為」罪成,判在醫生名冊除名合共六個月,不作緩刑處理。

香港新聞網4月17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有兒歌醫生之稱兒科專科醫生陳以誠,○九年涉嫌疏忽處理一名十四個月大男嬰手指傷患,最終該嬰孩須切除右手無名指一節指頭。醫委會昨裁定對他三項“專業上失當行為”,其中兩項罪成,判在醫生名冊除名合共六個月,不作緩刑處理。陳以誠昨日離開醫委會聆訊表示會考慮上訴。

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表示,三項“專業上失當行為”,其中兩項罪成,兩項失德因性質不同不能同期執行,各判罰除名三個月,將在一個月上訴期結束後執行,不准緩刑;她認為判刑有阻嚇性,又強調在法治地方,沒有人可以“隻手遮天”。

麥烈菲菲說一般判處緩刑時,要視乎被控一方有無認為自己做錯,至於是否看不到陳以誠認為自己有錯,麥烈菲菲指判詞已表明,看不到他有這個看法。陳以誠離開醫委會聆訊神情凝重,表示會與律師商討考慮上訴,其後沒有再回應記者任何提問。

麥列菲菲稱,醫委會考慮沒有證據顯示陳以誠為男嬰包紮時,未有露出足夠的手指尖範圍,以觀察血液循環情況,亦沒有證據顯示陳以誠在診治過程中,指示或提醒男嬰父母檢查手指的血液循環情況,因此裁定他未有恰當處理傷口;又考慮陳以誠在收費單的皮膚黏合劑一項寫上“另一傷口縫合”,但實際沒有為男嬰縫合,認為陳有意圖誤導病人,認為屬於失德。

不過,陳以誠於保險表格中填寫縫針治療,但使用皮膚黏合劑,醫委會認為只是字眼上的不同,未構成專業失德,故裁定該項指控不成立。

辯方律師求情時提到,是次案件程序長達九年擾攘多時,陳以誠對事件表示悲痛 (sorrow and sadness),又讀出他過去獲得多個專業資格、同事及病人所寫的求情信,指出陳一直服務社會,事件是其執業生涯中一個污點。

醫學會會長蔡堅表示,個人不評論判決結果,亦不願評論對友人陳以誠的感受。對於陳是否需要留任醫學會副會長一職,他表示,如果醫生被判停牌即不屬醫學會成員,若判處緩刑,會交由醫學會法律顧問商討再作安排。

本身是兒科專科醫生的陳以誠,○九年涉嫌疏忽處理一名十四個月大男嬰手指傷患,導致嬰孩須切除右手無名指一節指頭,被控三項“專業上失當行為”,包括於○九年八月十至二十日期間,無妥善處理病人右手無名指的傷口;八月十三日於一份保險表格中聲稱於八月十日曾為病人縫針,但實際並沒有;八月十三日於收費單上寫於八月十二日為病人另一個割傷傷口縫針,但實際亦沒有。

原告羅先生及太太曾於一○年及一三年分別向醫委會投訴陳以誠,惟不獲受理,羅先生其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醫委會決定。最終於一五年十月,高院裁定男童父親勝訴,下令醫委會重新檢視案件。醫委會本月展開長達十一日的聆訊,昨晚終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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