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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新上市制度4月30日生效

时间:2018-04-25

 4月24日,香港交易所當日正式公布新修訂的上市規則,允許同股不同權架構公司來港上市,下周一(4月30日)生效並正式接納相關的上市申請。圖為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中),與一眾高層出席記者會。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中通社4月24日電(記者 田靜)香港交易所(港交所)24日宣佈,為拓寬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訂的《上市規則》條文將於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請上市的新型及創新產業公司可於同日提交正式申請,預計首批公司將在6月或7月根據新制度上市。這是繼H股後,香港資本市場25年來最大的改革。

作為上市改革的一部分,港交所在《主板上市規則》新增三個章節並對現行《上市規則》條文作相應修訂,允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資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經過四年不懈努力,港交所終於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來了香港資本市場激動人心的新時代,香港資本市場將更加與時俱進、更具競爭力,這一重大改革將讓香港成為孕育創新公司的搖籃。

李小加表示,由於生物科技屬專業界別,港交所已邀請業界專家組成生物科技諮詢小組,在港交所審閲生物科技公司的新上市申請時提供意見和協助。該小組約有12至14人,為諮詢性質,不參與上市審批。

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劉佩瓊接受中通社記者採訪時表示,以“同股不同權”這一改革來說,香港若不作出改變會失去很多機會,尤其是內地現在有很多此類型的公司。她指,港交所上市公司中,內地企業占比逾半,為了幫助更多內地企業“走出去”,以及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此次改革是合理的。

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洪為民對記者表示,此次改革對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有一定的吸引力,不單是來港上市,也有機會在香港設立公司的國際總部,這為香港創造了一個生態圈——越多創新產業公司駐扎香港,就會吸引越多這方面的人才。洪為民說,香港在資金、商業制度以及法律方面都非常健全,而在人才方面有所缺陷,在這個情況下,上市制度改革肯定是有幫助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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