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死者證實懷有身孕。圖為疑凶合照
香港新聞網5月4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香港20歲女子潘曉穎今年2月到台灣旅行期間,疑遭19歲男友陳同佳殺害棄屍一案,昨日爆出驚人進展。台灣當局化驗解剖遺體時所采集腹腔檢體,竟發現一組胎兒的DNA,證實潘女被殺時已懷孕,是“一屍兩命”。台灣檢方上周再向香港提司法互助,冀香港相關部門能提供疑凶DNA比對,以釐清胎兒的親生父親身份。
助釐清胎兒親生父身份
士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近日化驗潘女腹腔內的檢體,發現其腹腔內有另外一組DNA,顯示已有胎兒成形,甚至有胎兒小骨骸,研判潘女遇害時或已懷孕3月以上。台灣“法務部”昨日發出新聞稿,指士林地檢署因發現案件相關新事實、新證據,認為有向香港當局補充司法互助請求必要,故已向台“法務部”提出第二份司法互助請求書,台灣“法務部”已轉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向香港權責機關提出。
台再次向港提司法互助
今年3月16日,士林地檢署與警方偵辦命案時,提出首次司法互助請求書,目前仍待香港方面查明回覆。台灣“法務部”表示,由於本案疑犯已返回香港,在還原釐清犯罪事實方面,尚須香港權責機關協助,為維護公平正義,不使犯嫌逍遙法外,希望香港相關部門能盡速提供協助。台灣“法務部”又指,在調查潘曉穎命案時,若香港當局有需要台灣方面給予司法互助之處,該部定將基於互惠原則提供必要協助。
議員指不能將鑑證予台
就台灣當局提出的要求,立法會議員塗謹申指出,香港與台灣並無簽定相互法律協助協議,不能將香港警方強制得來的東西,例如疑犯口供、科學鑑證等證據等交予台方。若台灣方面有需要,台方可以主動將有關樣本交予香港化驗,完成後可循國際刑警刑事情報的框架下交換資料。對於香港當局能否強制取得疑犯的DNA,塗謹申就指這方面只限於嚴重罪行例如殺人等。
另一方面,一屍兩命慘案之中,有傳言指疑凶質疑潘女腹中塊肉到底誰是經手人,因而與潘女發生爭執,或因此動殺機下毒手。台灣警方於3月14日進行第一次解剖後,當時未發現潘女懷有身孕,惟於同月17日再度解凍遺體重新檢驗,報告結果近日出爐,證實潘女死時懷有身孕。
疑凶殺人棄屍返港涉竊被捕
據報,潘曉穎與陳同佳今年2月赴台旅遊慶祝情人節,其後潘女失蹤,其在港親人於3月初報警。台灣警方根據本港警方提供資料,早前在竹圍捷運站後方草叢尋獲潘女遺體,惟遺體已腐化見骨。陳某疑在台灣殺死潘女後獨自返港,其後因盜用女友信用卡提款被本港警方拘捕,他被控2項盜竊罪及1項處理贓物罪,而涉嫌在台灣殺人一案則未被起訴,因港台並無司法互助協議,要引渡陳同佳去台灣受審,恐怕機會不大,因此全案陷入膠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