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8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對於消費者委員會上月發表報告,建議在包括美容業在內的行業立法設立7日合約冷靜期,香港美容從業聯會對此表示堅決反對。聯會指出,設立冷靜期會增加業界營運成本,擔心會出現資金周轉等問題。聯會又指,顧客一旦與美容院簽訂合約,就應該尊重合約精神,而目前已有《商品說明條例》打擊害群之馬,認為政府應加強執法,而非另設冷靜期。
聯會主席曾裕昨早在記者會表示,消委會指7天合約冷靜期只會對美容院造成3%的損失,認為這計算是完全錯誤。關於去年消委會接獲有關美容業的投訴有1148宗,佔投訴總數5%的數字,曾裕指現時香港約有6000家美容院,假設每家一日只接10位客人,全年接待的客人逾2000萬人次,故1148宗投訴只佔當中的0.0052%,認為投訴率其實非常低。她說,若設立合約冷靜期,或會使部分客人起貪念,因他們可濫用7天冷靜期,取走贈品後便要求退款。她又指,從事美容教育的機構亦會因冷靜期而蒙受損失,假如學員上了部分課堂後,在冷靜期內要求退款,機構必會損失慘重;而且不少美容課程是聯同其他專業人士或機構合作開辦,美容機構亦要向合作夥伴支付費用。
指顧客應尊重合約精神
聯會認為,若顧客與美容院簽訂合約,就應該尊重合約精神,而且目前已有《商品說明條例》去打擊害群之馬,認為政府應加強執法,而非另設冷靜期。聯會又指,現已設立由生產力促進局負責監察及認證的平台,目前已有8間連鎖式美容集團獲認證,希望香港美容從業員都會加入;希望政府可考慮全面撤銷合約冷靜期計劃,因冷靜期並非長遠治本的方法,反而應做一些能切切實實幫助美容業發展的措施,例如馬來西亞政府正推動美容旅遊產業,同時投放資源,提升美容業的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