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18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梁天琦等人參與暴動案陪審團由週三(5月16日)上午11時30分左右開始退庭審議,至昨晚歷時逾20小時,仍未完成本案所有控罪裁決。陪審團需第二晚在高院留宿,今日繼續商議裁決。其間,陪審團就煽惑暴動罪與暴動罪,要求法庭解釋有關“意圖”的法律定義。法庭回應指,“意圖”僅是日常用語,無特定法律定義。法庭指示陪審團考慮當事人是否具有“意圖”時,應在事實基礎下考慮當事人的言行。
法庭解釋“意圖”定義
昨早9時30分左右,法官彭寶琴開庭會見陪審團,詢問陪審團有無特別事項。法官曾表示,陪審團毋庸憂慮時限,只需認真分析證據及口供,盡力討論裁決結果。
至下午5時左右,法庭收到陪審團提問,一度開庭處理。陪審團指,未能掌握控罪內容中有關“意圖”的定義,並希望知道“意圖”的法律定義。
法官彭寶琴解釋,“意圖”不是專有法律名詞,只是一般日常用語。如陪審團要決定某被告是否有“意圖”做出一些事情,必須考慮的實際行為,以及説過什麼,最後被告作出行動或不作行動,會對事件有何影響。
法官強調“意圖”不一定經過周詳思考,陪審團分析被告“意圖”時,須根據事實基礎。
法官本要求陪審團討論至晚上八時休息,但陪審團要求討論至晚上九時,以保持連貫性,惟亦稱昨晚不會就所有控罪表達裁決。法官批准,並決定將再安排四男五女陪審員于高院留宿。
本案控罪指,被告梁天琦(24歲)、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及林倫慶(24歲),在2016年2月8日至9日,分別于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等地點,作出煽惑暴動、參與暴動、非法集結、襲警等罪行,共被控以六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