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4日電 上月在香港高等法院法庭內拍照的女子唐琳玲,4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監7天。本案是香港高等法院首宗有人因在法庭內拍照而入罪的案件。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當天,唐琳玲由囚車押送至香港高等法院應訊。法官陳慶偉裁決時強調,法庭內拍攝的行為必須制止。
陳慶偉表示,相信被告是一心前來旁聽,學習香港法律制度,沒意圖干擾法庭程序或危害司法制度,但她是有心、有意識地拍照,行為無疑對司法制度造成損害,故裁定唐琳玲罪成。
陳慶偉還下令唐琳玲須向特區政府律政司支付19.7萬多港元的懲罰性訟費。
由於唐琳玲5月29日起已由特區政府懲教署看管,故最快可於6月5日獲釋。
上月23日,涉及梁天琦等5人的旺角暴亂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應訊。唐琳玲被目擊在法庭公眾席上用手機拍攝,並上載兩張法庭照片至通訊軟件,其後警方在其手機內找到至少3張有關照片,清晰拍攝到答辯人、控辯雙方律師等人容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