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當日就梁天琦等三人涉及的旺角暴亂案判刑。其中,梁天琦(右二)判監6年、盧建民(右一)判囚7年,而早前認罪的黃家駒(左一)則判囚3年半。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中通社6月11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旺角暴亂案再有暴亂參與者被判囚。11日,參與者之一、香港“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同案的盧建民被判囚7年,這是旺角暴亂案開審至今最重的判刑。另一名被告黃家駒則被判囚3年半。
上月18日,經過陪審團多日審議後,裁定梁天琦、盧建民一項暴動罪成立,梁天琦與本案另一名被告黃家駒亦在開審前分別承認了一項襲警罪及暴動罪。11日上午,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由囚車押送至香港高等法院應訊。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表示,法庭絕不容許任何人將民生或政治等爭議訴諸暴力行為。本案發生的背景並不能作為求情因素,否則社會可能會得到錯誤訊息,以為對政府或現狀不滿,便可將有關情緒訴諸暴力行為。
彭寶琴提到,暴動罪這類集體性質的暴力罪行,任何選擇參與的人都是咎由自取的;而被告並不是單獨行事,控罪的嚴重性亦正正在於被告是以聚眾的方式作出違法的行為。因此,她在決定量刑基準時,會考慮有關控罪的整體暴力情況,而非單一考慮被告本身的行為。
彭寶琴強調,判刑會集中考慮暴力程度及社會安寧被破壞程度。對旺角這次大規模、有組織並涉及嚴重暴力行為的暴動,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法庭會阻止一切罔顧法紀的行為。
當天的判刑並非代表本案告一段落。就梁天琦與同案兩名被告李諾文、林傲軒涉及的另一項暴動罪,由於陪審團上月未達成大比例裁決,特區政府律政司提出重審,並與另一宗將於今年11月開審的旺角暴亂案合併處理。法庭將案件定於下月13日進行審前覆核。
判刑後,香港警方在法院外會見傳媒時表示,這次判刑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本案是首宗在香港高等法院審訊及被定罪的旺角暴亂案件,法庭的裁決清楚指出被告是有組織、有計劃的行事,無論被告背後有何等理念,法庭都不會姑息暴力的行為。
警方強調,會繼續偵查案件,不排除再有人被捕,並會全力追緝3名棄保潛逃的疑犯歸案。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包括梁天琦、盧建民、黃家駒在內的數百名暴徒與警方爆發嚴重衝突,造成100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香港警方在旺角暴亂後拘捕超過90人,特區政府律政司陸續對參與暴亂人員提起訴訟。之後,多名旺角暴亂參與者被定罪及判監。
至今,香港法院已判處28名暴徒罪成,包括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在內的6名暴徒將面對審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