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15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高等法院再揭懷疑庭內非法拍攝案件。一名中年婦人,昨晨涉在一宗審訊販毒刑事案件開庭前用手機在庭內拍攝,她其後被保安員截停及通知法官報警,女事主最後被警員以涉嫌刑事藐視法庭拘捕帶署扣查。
被捕婦人姓黎(51歲),據悉持香港身份證,操普通話。案發地點是11樓第二十七號庭,據悉該庭當時正由主審潘兆童暫委法官處理一宗女子販毒刑事案件,而涉案拍照女子則坐在庭內鄰近法官席的第二排公眾座位,但其與該案女被告並無關係。
據昨晨在該庭處理該宗毒品案的辯方律師事後表示,其暑期學生當時目睹尚未正式開庭,但庭內已有廣播提示市民不可拍照,而該名女子則持手機向法官席及書記方向各按了一下,手機屏面疑有閃動,但看不清楚內容。此時,法官步入法庭正式開庭,該名暑期學生遂將所見情況告訴律師。
該名律師續透露,及至上午10時許散庭時,涉事女子欲離開,但被保安員截停,司法機構最終報警,其後再有警員到場將她帶入一間玻璃房問話,其間聽到該名女子操普通話。
警方表示,昨日上午10時50分左右接獲司法機構報案,指有人在中區金鐘道高等法院庭內拍攝,其後經調查,相信一名女子曾在庭內開庭前拍了兩張照片,她涉嫌刑事藐視法庭被捕帶署,其後已獲釋。警方會繼續進行深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向事主發出傳票。案件目前列作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
司法機構發言人指不評論個別個案。惟一般而言,如法庭範圍內懷疑有人拍照,司法機構會了解事件並作出適當跟進,包括有需要時轉交警方處理。
據悉,自從上月底內地女子唐琳玲在高院內拍照後,高院內各法庭近日已在開庭前播放鐘聲並配以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語音提示,提醒公眾不得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