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15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警嫂朱凱欣(38歲)吹噓認識很多明星,又訛稱可炒賣名牌手錶、手袋及iPhone等賺錢,兩年間誘騙女兒同學家長、丈夫同袍等逾十人出資逾1,500萬元,之後再串同任職警員的丈夫歐陽克文(41歲),及任職“名人站”售貨員的女友人李玉鳳(46歲),合共洗黑錢逾4,000萬元,當中包括173隻名錶,3人上月5日被裁決欺詐及洗黑錢等17項罪名成立。法官昨判刑指,警嫂用騙款來還債及維持奢華生活,根本不值同情,重判入獄6年3個月;丈夫因替妻洗黑錢,判囚兩年;女友人則因替警嫂將錶變賣從中獲利,判囚3年9個月。
案發於2011年至2013年,警嫂朱凱欣被裁定9項欺詐罪、4項洗黑錢和1項串謀洗黑錢罪成。法官指朱是案中主謀,為博取受害人信任,常向人吹噓自己認識很多明星,會代他們賣袋賣錶套現,又在投資炒賣初期向部分事主提供利潤,令他們放下戒心,不斷注資,最後蒙受損失。其中一名深信被告的事主曹淑晶,損失更達659萬元。
官批被告不值同情
法官續指,警嫂為維持奢華生活,入不敷支,夫婦各自有車、警嫂更有20個Chanel手袋及兩個Herms手袋、2010年至2013年間一家出遊日本多達14次。
控方指兩人3年間曾外遊33次。證據也反映夫婦至2013年11月6日止,共有187萬元貸款未還,從戶口記錄看到受害人的投資會被用於償還兩人的私人債務及個人使費。
法官指被告不值同情,值得同情的是案中被騙的多名事主。
法官指,警嫂涉及的欺詐罪行維時長達22個月,明顯不是一時貪念而是處心積慮,且警嫂是案中主謀,一手策劃令多名事主受騙,又串謀第三被告李玉鳳將錶變賣套現,並將黑錢存入自己銀行戶口,情節非常嚴重,因而判處6年3個月監禁。
第二被告警員歐陽克文涉及洗黑錢罪,法官指被告從警22年,打擊和防範罪案意識理應較一般人高,然他竟對妻子的“生意”要動用他的戶口不感奇怪。其戶口在兩年間共存款42次達66萬元,金額是其兩年的薪金,他不可能對這可觀金額不感奇怪。
法官指,男被告是對妻子的行為視而不見,判囚兩年。
至於第三被告李玉鳳,法官認為她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負責將173隻手錶變賣,涉款逾1,000萬元,她從中賺取5%至6%收益,並將黑錢存入銀行方便警嫂抽走,因而判囚3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