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7月30日電 保安局根據警方建議及援引《社團條例》,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運作,并依法給予二十一天申訴期,至八月七日止。然而“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連日卻要求延長申訴期,并向警方索取調查資料,如此被查者要反調查,“反客為主”,令人側目及憤慨。
《大公報》認為,毫無疑問,陳浩天此舉是經過其幕後支持者精心盤算後作出的反擊行動,目的是混淆視聽和拖延時間,淡化“港獨”的政治實質,把焦點轉移到法律和司法程序上,同時又企圖“以時間換空間”,待十月立法會複會後爭取反對派議員在議會內聲援,增加保安局決策的難度,態度囂張。
對此,保安局必須立場嚴正不阿和提高警覺性,事情的實質和大前提是堅決遏止“港獨”活動,而決策過程則需要依法辦事,兩者不能偏廢,但絕不能容許本末倒置、把水攪渾,以所謂法律名義和司法程序來拖延、阻撓決策的落實,這是不符法治真義,也有違市民利益的。
事實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根據警方助理社團主任建議,以《社團條例》8a項條文為依據,禁止一切妨礙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社團活動,提出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但給予二十一天的申訴期。同時,一册厚達八百多頁的文件,詳細列出陳浩天及“民族黨”過去兩年有關“港獨”的公開言行,包括發表聲明、電台訪問、論壇講話、參選政綱以及在大學和中學派發“港獨”傳單等,顯示整個決策過程無論是法律基礎還是事實方面,都是於法有據、事實俱在,絕無半點“花假”,不容陳浩天有狡辯的餘地。
因此,面對眼前陳浩天一夥的反擊和挑釁,保安局首務是必須要做到堅持初心、堅定立場,一是堅決遏止“港獨”,二是堅持依法辦事不能“鬆口”、不能動搖,必須堅決執行到底。對此,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已清楚表明立場和態度,政府堅決遏止“港獨”是沒有半點含糊和退讓的。
對此,可能有人會說,保安局不是給予“香港民族黨”二十一天的申訴期和提供了大量有關陳浩天言行活動的資料嗎?為什麼現在陳浩天要求延長申訴期到十月二日,并要求警方提供更多尚未公開的資料,又要指責其玩弄法律花招拖延時間呢?
此一說法是不能成立的。保安局給予其二十一天申訴期,是依法辦事,不等於陳浩天可以在并無充分理據下任意要求延期;同樣,八百多頁文件充分列舉了陳浩天及“民族黨”活動的資料,是警方建議及保安局作出禁止運作決策的事實依據,有需要公開、可以公開的都已經公開了,不存在當事人可以“反咬一口”、要求公開更多資料甚至“反調查”的空間。
陳浩天及“香港民族黨”提出的延長申訴期及要求取得更多資料,完全是在玩弄法律花招、挑戰法治和愚弄市民,保安局必須嚴詞予以拒絕,絕不能讓其圖謀得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