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9日電 香港大角咀嘉善街飛馳汽車服務及樂群街利得車房東主涉不當處理廢偈油,11月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49000元(港幣,下同)。
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年5月突擊巡查發現,飛馳汽車服務及利得車房為顧客更換偈油後,將屬化學廢物的廢偈油隨意放置於店內,未有依法標識廢油及以適當的防漏裝置存放。
環保署經調查後確認上述兩維修車房東主均未有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經搜證後,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向兩名涉案的東主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解釋,汽車維修所產生的廢偈油屬化學廢物,含多種有毒化學物質,若不妥善處理,廢偈油會滲漏到附近渠道或泥土,污染環境及危害公眾健康。
發言人提醒所有維修車房營運者及車輛維修業人士,必須按上述化學廢物處置規例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妥善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並須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理。另外,車主如需更換偈油或電池,應光顧已向環保署登記的汽車維修車房或公司。
據悉,違反《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