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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必須徹查"基因編輯嬰"事件並追究責任

时间:2018-11-29

香港新聞網11月29日電 《大公報》指,宣稱“成功製造”基因編輯嬰兒的賀建奎,昨日出現在香港大學舉行的“國際人類基因編輯峰會”上並發言,成為矚目的焦點人物。

賀建奎的“一舉成名”,並不在於其科研成果對人類社會和健康帶來了什麼正面裨益,恰恰相反,由於他違反國家科研法規和道德倫理的瘋狂行為,令人們對相關研究工作產生了極大的不安、反感以至恐懼,中外基因科研學界和團體更對之作出了強烈的譴責和抨擊。作為一位科研工作者,賀建奎應該為此感到愧疚,更必須對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嚴重後果負上法律和道義責任,接受應有的懲處。

連日來,國家衛健委、科技部、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工程學院等部門已紛紛就事件作出回應及表明立場,指出國家始終重視和維護人民的健康權益,開展科學研究和醫療活動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進行,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國家及省市相關部門的回應和行動,是及時和必要的,“基因編輯嬰”事件不僅令科研工作蒙羞,更會對國家科研聲譽造成極大的傷害。過去,西方反華勢力不斷造謠說中國販賣人體器官,操控嬰兒性別,違反國際醫療倫理與法規,如今這個賀建奎的“成功誕生基因編輯嬰兒”,不啻又為一些人藉醫療問題抹黑中國送上彈藥,影響是極其惡劣的。

眼前,就此事件,必須循三方面進行調查和懲處,不能蒙混過關、輕輕放過。

首先,事件的監管責任何在?無疑,人類基因研究是當前科研熱點,於生命科學有重大意義,亦不違法,賀建奎個人從事這方面的研究工作無可厚非;但問題是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科技和醫衛部門都有明確規定,經過基因改造的人工受孕細胞只可以在實驗室內存放不多於十四日,更不可將之植入母體子宮內孕育成長及出生。賀建奎的“成功誕嬰”已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於法是不能容許的。

二是在整個事件中,深圳南方科技大學校方的角色和責任到底何在?賀的“誕嬰”工作是否得到批准和有無監管?賀聲稱有七對夫婦參與實驗,每對夫婦“成本”二十八萬元,經費從何而來?“南科大”校方事後表示“不知情”,說是賀的“校外行為”,似是搪塞之詞。

三是有關事件不僅在科研工作上違反法規、有悖倫理,而且更可能涉及到不法經營和牟利,這就更是令人髮指和不可以接受的。此事如不被嚴格依法追究,日後用金錢就可以改變胎兒的基因組成和性別,以至誕下“超級嬰兒”、“魔鬼怪嬰”,後果將是災難性的。

事件顯示,內地個別大學或科研機構在體制和監管上存在漏洞,甚至默許“謀財害命”,個別科研工作者追求“名利雙收”、“一鳴驚人”,不惜埋沒良心和道德,幹出瘋狂和危險之事,都是必須被強烈譴責、追究責任和予以遏止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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