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0日電 香港一名17歲中五學生今年5月於樂富巴士總站偷駕一輛九龍巴士公司的公共巴士,其後駛至葵青貨櫃碼頭迴旋處撞上路邊後逃離。被告本月20日於九龍城法院承認4項控罪,案件將押後至下月11日,等候索取勞教及背景報告後判刑,被告即時還押。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5月22日凌晨1時與朋友看到一輛停靠在樂富巴士總站的九巴巴士,在貪玩的心態驅使下,將其開住葵青貨櫃碼頭,其後駛至南路5號迴旋處時,巴士失控撞上路邊,被告即時逃走。之後有貨車司機報警,九巴才得知意外。
一名曾與被告接觸的補習老師看到該意外的新聞後,懷疑是被告所為,被告其後在短信對話中承認犯案。補習老師決定報警,故該中學生被控未經授權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4罪。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屬“巴士迷”的情況,被告沒有預謀犯案,只是一時愚蠢、貪玩所致。辯方強調,被告志願成為巴士司機,自以為有能力控制巴士,事後已十分後悔。辯方要求索取感化官報告,但裁判官表示反對,並決定等候索取勞教及背景報告後再作判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