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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違反國家憲法絕非特區法治

时间:2018-12-06

香港新聞網12月5日電 “國家憲法日”的“國家憲法與改革開放”座談會昨日在港舉行。座談會由勵進教育中心主辦、特區政府和中聯辦共同支持,顯示在港推動學習國家憲法是民間團體、特區政府及中央駐港機構的共同工作和責任,很有意義。

座談會邀請了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為主講嘉賓。沈春耀在發言中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其效力覆蓋國家的全部領土領域,包括香港特區;“一國兩制”在國家法治上的最高體現,就是國家憲法,香港不存在脫離國家憲法的“憲制”和“法治”。“只講某一個方面或者把二者(憲法和基本法)割裂開來、對立起來,是不完整、不準確的,也不符合香港回歸以後的實際情況。”

《大公報》認為,沈春耀這一番話,對正值“國家憲法日”的香港特區來說,具有非常鮮明的針對性和必要性。事實是,眼前,反對派不就正是在一些具體問題上,把尊重、維護國家憲法和落實基本法割裂以至對立起來的嗎?

在這些人口中,他們也講基本法,甚至不敢不講國家憲法,不敢不承認憲法在特區具有至高無上的憲制地位;但是,一到實踐關頭、一落到實處,他們就會把兩者割裂和對立起來,彷彿只要一談維護國家憲法、遵行國家憲法,基本法的權威地位就會被擠壓、被削弱,以至出現落實國家憲法就會“牴觸”基本法這樣“大小主次不分”、“子母關係不辨”的笑話。

過去,在反對派的蓄意曲解下,自議員被DQ,以至取締“港獨”組織,都出現過這些本末倒置、是非顛倒的謬論,他們把鼓吹、支持“港獨”說成是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把禁止這種“自由”說成是“違反基本法”,對憲法規定的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視若無睹、置若罔聞。

反對派堅稱國家憲法“不適用”或“未必適用”於香港,其唯一所謂“理據”,就是基本法第五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如此只要特區政府堅持依法辦事,DQ拒誓效忠議員、遏止“港獨”活動,他們就會大喊大叫,指“一國兩制”已經“名存實亡”,香港已“內地化”了。由於國家憲法在港長期缺乏宣傳推介,市民認識不多,反對派這種謬論一時間頗有市場,甚至把反對國家憲法說成是維護特區“法治”。

因此,從事實觀之,“國家憲法日”活動的在港舉行,不僅大有必要,而且刻不容緩,不能任由把基本法與國家憲法對立起來、違反國家憲法也符合法治等謬論繼續下去,而這種謬論的要害就在於歪曲特區與中央、與國家的關係,把“兩制”變成“兩國”。這是絕對不能容許的。

香港特區不存在一個脫離國家憲法的“憲制”與“法治”,這是沈春耀主任昨天在港講話中最重要的提示,值得港人社會重視和深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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