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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憲法效力當然覆蓋香港特區

时间:2018-12-06

12月4日,2018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於香港舉行。圖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座談會上致辭。 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中通社12月4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4日在香港表示,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憲法效力當然覆蓋香港特區。香港特區不存在一個脫離國家憲法的“憲制”,也不存在一個脫離國家憲法的“法治”。

當天,香港勵進教育中心舉辦2018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這是香港特區連續第二年舉辦“國家憲法日”宣傳教育活動。此次座談會以“國家憲法與改革開放”為主題,沈春耀作主旨演講。

沈春耀表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一開始就是同憲法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只有學習好領會好憲法,正確認識和把握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關係,才能夠維護好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才能夠保證“一國兩制”在香港行穩致遠。

沈春耀表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現代社會中,憲法已經成為國家的重要標誌和象徵。一個國家不能沒有憲法,一個國家只能有一部憲法。憲法的效力覆蓋國家的全部領土領域。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憲法效力當然覆蓋香港特區。“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是在“一國”之內的“兩制”。“一國兩制”在國家法治上的最高體現,就是國家憲法。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和各國家機關、各有關方面,都要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

沈春耀表示,憲法是《香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效力來源。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14項的規定,為制定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提供了直接的憲制依據。《香港基本法》規定了在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制度化。1990年4月,全國人大作出關於《香港基本法》的決定,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照香港的具體情況制定的,是符合憲法的”。《香港基本法》是在香港實施憲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基本法律。從法律位階上看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憲法是上位法,是“母法”,基本法來源於憲法;基本法是下位法,是“子法”,從屬、派生於憲法。香港特區不存在一個脫離國家憲法的“憲制”,也不存在一個脫離國家憲法的“法治”。

沈春耀表示,香港回歸祖國後完成了香港憲制秩序的巨大轉變。作為國家根本法、最高法的憲法,與作為香港特區各種制度、政策和法律依據的《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了特區政權架構、政治運作、法律制度、社會治理的憲制基礎。《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特區法律體系中處於頂端、龍頭的位置,特區的任何法律,包括普通法制度下的香港原有法律,均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因此,《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特區具有憲制意義。憲法和基本法的共同構成、共同實施,是香港特區憲制基礎、憲制秩序的本質屬性和基本特徵。只講某一個方面或者把二者割裂開來、對立起來,是不完整、不準確的,也不符合香港回歸以後的實際情況。

沈春耀表示,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堅持“一國兩制”方針的題中應有之義。香港回歸21年的歷程充分表明,“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體現“一國兩制”方針的特別行政區制度,在實踐中有效實行、有效運行,展現出獨特的、巨大的制度功效,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的實踐提供了有力的憲制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意味著“一國兩制”事業也進入了新時代。新時代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根據新的實踐完善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牢固樹立“一國”意識,堅守“一國”原則,絕不能含糊。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同時,在“一國”基礎上,尊重“兩制”差異,善用“兩制”之利,依法實行高度自治,也是非常明確的。憲法和基本法確立了實行“一國兩制”方針、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憲制基礎,形成了獨特的憲制秩序。面向未來,我們完全有信心在憲法和基本法的引領下,不忘初心、繼續前進,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沈春耀表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是香港回歸後的基本事實,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充分的法理根據和成功的實踐經驗,不應基於任何目的、任何理由而被忽視、被曲解、被破壞。希望香港社會以國家憲法日活動為契機,廣泛持續地開展憲法和基本法的推廣、教育活動,不斷培育和增強香港各界特別是公職人員正確的國家觀念、民族觀念和憲法觀念,為憲法和基本法在香港的有效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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