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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加強執法才可重整議會秩序

时间:2018-12-08

香港新聞網12月8日電 香港《大公報》8日發表題為“加強執法才可重整議會秩序”的文章,全文如下:

本港警方昨日向立法會反對派議員尹兆堅和林卓廷發出預約拘捕通知,他們將於下周一到灣仔警署面對正式拘捕及被落案檢控。兩人均同涉妨礙立法會職員執行職務罪,尹兆堅另涉普通襲擊罪。

相關案件發生在今年六月十三日,當日議程為審議高鐵港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此前反對派議員已一再叫囂、阻撓條例通過,到當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發言時,反對派又群起鼓噪,打斷陳帆的發言。其間主席梁君彥一再出言勸止警告無效後,宣布驅逐林卓廷離場,林拒不服從,尹兆堅更趁機衝向主席台,議事廳內秩序大亂,多名保安人員執行職務時被暴力推撞,兩人倒地受傷。

無疑,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七、七十八條,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發言不受法律追究,在赴會途中和出席會議時不受拘捕,但這些規定是為了確保議會尊嚴和議事效率,不是為了方便議員鬧事,更不是“尚方寶劍”或“免死金牌”,議員在議事廳內如違抗主席裁決拒不離場、妨礙職員執行職務,甚至以暴力相向,那就是明顯違反立法會《議事規則》,甚至已觸犯刑事法例,都是於例不合、於法不容的,被追究責任乃理所當然。

於法理而言,尹、林二人的罪名一旦成立,兩罪的最高刑罰均為判監一年,而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議員若觸犯刑事罪行而被判監一個月以上,經出席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可免除其職務。因此,尹兆堅和林卓廷可能會面對入獄以至失去議席的嚴重後果,但咎由自取、與人無尤。

正是“多行不義必自斃”,尹、林兩人一貫在會內“也文也武”,張牙舞爪,已成為反對派每次鬧事的“急先鋒”。就在此次面對警方的預約拘捕,兩人仍拒不認錯,還要“惡人先告狀”倒打一耙,說什麼拘捕他們是為了要把立法會變成“全國人大”,“上頭”要定什麼規則就定什麼規則,議員只可以乖乖按照“上頭”所定的框框議事,雲雲。這一說法真是荒謬絕倫,不要說人大開會從未聞出現過如反對派般叫囂、掟嘢、衝擊以至“拉布”的惡行,就算有出現,也必定會被依法追究和處理,絕不可能容許此種違反議事規則、敗壞議會風氣和觸犯刑事法律的惡行發生。

事實是,眼前,恢復立法會應有議事功能、重整議事廳正常秩序,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過去因反對派動輒“拉布”鬧事帶來的損失已經夠“慘重”了,議會經常一事無成、納稅人公帑如掉入鹹水海,立法會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已幾成丑角和笑柄。

而特別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反對派在地區議席補選中接連失利,不僅不思己過,反而把責任推到特區政府和建制派的“打壓”上,他們要在議會內負嵎頑抗,必會藉故製造更多事端,進一步破壞議會秩序和議事效率,日前林鄭特首的“短問短答”環節一開始便被大規模搗亂以至無法進行,就是明顯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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