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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律政司檢控權力不容質疑

时间:2018-12-27

香港新聞網12月27日電 香港《大公報》27日發表題為“律政司檢控權力不容質疑”的文章,全文如下:

特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結束休假自外地返港,在機場會見傳媒,就UGL案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一事作出回應。此前反對派譏諷鄭若驊“潛水”避風頭,現司長回港即在機場見傳媒,第一時間回應有關問題,足見反對派的指責屬無理取鬧。

鄭若驊昨日的回應主要澄清兩點:一是重申並無需要就UGL案徵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此舉亦非必須;二是強調律政工作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不會因某人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背景而作出檢控與否的決定。

自UGL案件發生以來,反對派一直糾纏不休,其矛頭除直接指向梁振英本人外,“項莊舞劍”的另一個目的,就是挑戰特區律政權威、動搖本港法治根基,用心極其險惡。眼前事件焦點在於律政司已經就UGL案件作出了不檢控的決定,而反對派則指律政司是怯於梁振英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地位而不敢提出起訴。反對派的所謂質疑,性質是嚴重的,不能任由他們魚目混珠、以訛傳訛,否則市民對法治信心動搖,社會將會付出沉重代價。

就所謂徵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的問題,鄭若驊昨日的回應很清楚,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檢控是律政司的憲制責任。也就是說,UGL案檢控不檢控,只能由律政司來決定,是否需要尋求外界法律意見,也只能由律政司來作出取捨,旁人是無權置喙的。而根據律政司本月十二日發出的聲明,律政司和廉政公署經過長時間的調查和全面的審視,梁振英收受五千萬元離職費用,得到英、澳兩間相關公司的同意,內中並無違法之處,如果作出檢控,不會有勝訴的可能,因此決定不作檢控。

事件中,律政司是根據憲制賦予的職權,根據長時間調查得出的結果而作出不檢控的決定,同時並基於法理充分、事實清楚而覺得並無尋求外界獨立法律意見的必要。事態的來龍去脈和法理依據是清晰的,完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港人社會的利益。

因此,眼前反對派打着捍衛司法公正、捍衛特區法治的旗號來反對律政司的決定,恰恰就是一種倒果為因、“賊喊捉賊”的行徑。他們質疑律政司為何不尋求外界獨立法律意見,但又提不出任何必須尋求外界法律意見的理由,難道在他們眼中,只有什麼“人權大狀”或“英皇御用大律師”的意見才是法律、才屬公正?特區律政司明明依法辦事都要被指為“不公”和“徇私”?如此要動搖香港市民法治信心、動搖特區法治根基的,不就是他們這一夥“打着法治旗號反法治”的政客和陳文敏這些鼓吹違法佔領的“法律學者”嗎?

事實是,在UGL一案中,反對派自始至終都是“政治先行”,從沒有真正為特區的法治着想過,他們只因為梁振英全國政協副主席的身份,只因為鄭若驊是得到中央任命和信任的司長,就將法律問題政治化,不惜犧牲特區法治。市民對反對派的圖謀必須有清醒認識,不可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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