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6日電 高鐵香港段預計明年第三季通車,但“一地兩檢”方案至今仍未出台。本報獲悉,兩地政府計劃在六月前完成“一地兩檢”蹉商,特區政府并會分兩階段立法。第一階段是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在立法會通過決議案,原則性通過“一地兩檢”方案;至於具體處理“一地兩檢”的執行細節及技術問題的條例草案立法工作,則須留待新一屆政府處理。據悉,內地一直希望在西九龍高鐵總站內采取“深圳灣”模式,劃出土地供內地執法人員實施內地司法管轄,但特區政府則希望就具體的執法細節作清晰界定。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綜合多方消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預計要先由兩地政府達成協議,之後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決定或安排,并經由本地立法實施。據了解,特區政府計劃分兩階段處理本地立法問題,政府會在公布“一地兩檢”方案後,於六月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決議案,希望先就“一地兩檢”的大方向取得立法會的同意,并冀在本屆政府任期內通過。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決議案,每名議員只可以發言一次,每次十五分鐘。
立法會通過相關決議案後,政府下一步就要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處理實施“一地兩檢”的執行細節及技術問題,包括各種執法權的界定,但預料難以趕及現屆政府任期完結前處理,要交由新一屆政府負責。
特區政府及內地當局目前仍在磋商“一地兩檢”方案的各項細節,據悉中方一直希望高鐵香港段能采取“深圳灣”模式,主責“一地兩檢”的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早前亦來港會見各界人士,包括香港律師會等,商討“一地兩檢”事宜,當時有與會者已表示,黃柳權認為一地兩檢可參照“深圳灣”模式,即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內劃出部分地段,以及高鐵車廂內實施內地施法管轄權,內地執法人員除了處理出入境、清關及檢疫,還可以享有拘捕權。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接受查詢時認為,如果政府先向立法會提交決議案并獲通過,等於先獲立法會首肯“一地兩檢”方案,有利政府籌備下一輪的工作,人大常委會作決定時亦有考慮基礎。但他坦言,“一地兩檢”方案要順利實施,症結始終在條例草案部分,政府不能回避來自民主派的反對聲音。同樣是律師的民建聯周浩鼎則表示,如果高鐵未能實施“一地兩檢”,將失去興建原意,過去亦有“深圳灣”模式可參考。他認為,無論“一地兩檢”的方案最終如何,都需要經立法會立法,包括就條例草案成立法案委員會再經三讀通過,但要趕及在七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一切相關程序,相信有一定困難。
深圳灣口岸在2007年7月1日啓用,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6年10月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特區政府在位於深圳境內的港方口岸實施香港法律,并由香港執法人員管理。立法會其後在2007年4月通過《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完成一地兩檢所需的本地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