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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合約標時"袋住先""劃綫"標准應提高

时间:2017-06-14

  香港新聞網6月14日電 香港《大公報》14日發表題為“合約標時‘袋住先’‘劃綫’標准應提高 ”的文章,全文如下:

  特區政府昨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局已接納由“標准工時委員會”提交的建議,立法規定月薪低於一萬一千元的員工,僱主必須與他們訂立書面合約,列明工作時間及超時“補水”的安排。估計全港將有五十萬名基層員工受惠。

  本港基層員工,長期須逾時工作,未獲“補水”或只獲得低微的工資補償,這一現象,普遍存在。政府昨日公布建議措施的同時,還宣布了將會為清潔行業、零售行業、安老行業等十一個行業制定工時指引,這十一個行業,就是超時工作和“補水”不公問題最突出的行業。

  為解決有關問題,由勞資雙方代表組成的標時委員會,前後已花了三年時間進行磋商,但一直“傾唔埋欄”,勞方代表還曾憤而退出委會。

  因此,從大局而言,政府今次接納委員會建議,制定了全港第一個標時方案,可以說是踏出了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最少是提供了一個框架供各方討論。而且,對月薪一萬一千元以下的基層勞工而言,有書面合約總比沒有好,一是可以“白紙黑字”訂明每天或每周的工作時數,二是一旦超時工作就會有“補水”,“補水”按照工資率計算。目前按當局計算,月入一萬一千元以下的基層員工,人數約五十萬人,在未有這份方案前,他們的現狀是必須按僱主要求超時工作而又不獲合理“補水”,那麼,一份列明工時及“補水”的合約最少也為他們提供了一點基本的保障。

  當然,工時長短、“補水”多少,主動權始終是在僱主一方,僱員可以“還價”的能力有限,但一旦立法後,僱主不可以苛求員工經常“超長”時間工作,“補水”也必須按照工資計算補償,否則,員工是可以依法向僱主提出控告的。

  因此,本屆特區政府最終接納委員會建議,准備立法保障低收入員工權益,梁振英是履行了其參選政綱和承諾,沒有“走數”。

  正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昨日在記者會上所指出,政府是在充分考慮委員會報告、本港工時情況、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及數據分析與評估後,認為建議能在促進僱員權益及顧及企業的承受能力之間取得合適及審慎的平衡,同時亦不會過度削弱勞工市場的靈活性及影響經濟的持續發展。有關說法是實事求是的。

  然而,事態的發展顯然不會平坦,多個勞工團體昨天已發表聯合聲明,拒絕接納有關建議,認為方案只是偷換概念,以月入一萬一千元來“劃綫”,標准亦太低。而商界團體的回應則屬正面。與此同時,勞福局將於本月二十日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建議,可以想見非功能組別議員反應必然強烈,反對派更會“死咬”住梁振英不放。

  看來,對勞工界而言,合約標時有好過沒,不妨“袋住先”,但月入一萬一千元的“劃綫”標准則不妨努力爭取提高,讓更多人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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