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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再推廣東計劃 豁免須連續居港一年

时间:2017-06-15

  香港新聞網6月15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不少長者選擇移居內地養老,社會福利署公佈,下月一日起,再推廣東計劃下為期一年、一次性特別安排,豁免已經移居廣東省的合資格長者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社署發言人稱,移居廣東省並符合申請資格的香港長者,無須每年回港,亦可領取每月1,325元的高齡津貼。

  早前施政報告公佈,為方便長者回鄉養老,在廣東計劃下再次推行一次性特別安排。社署會於下月一日至明年的6月30日期間推行特別安排,為已移居廣東省並符合申請資格,但未能符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的長者,無須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於廣東計劃。

  不過,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廣東省居住最少一年。

  下月起接受申請

  發言人指,有興趣申請廣東計劃的合資格長者,可於即日起向社署申請。社署會在下月1日起處理有關申請。同時,社署已委任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為廣東計劃的代理機構,負責進行個案覆檢、協助基於健康理由而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長者完成申請。

  廣東計劃規定申請者在領取津貼期間,必須繼續在廣東省居住。受惠人如在付款年度內居住在廣東省不少於60天,便可領取全年津貼。

  申請資格在5月1日上調,65歲至69歲的申請人須符合以下的資產及入息限額:單身人士的每月總入息及資產總值,分別不能超過7,750元及32.9萬元;夫婦則為12,620元及4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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