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20日電 香港《經濟日報》20日發表題為“提升器官捐贈率 改傳統傳大愛”的文章,全文如下:
獲捐肝婦人鄧桂思兩度換肝,男童鄧啟謙獲心臟移植保命,每個月都有類似緊急個案,凸顯可供移植器官短缺。怎樣才能提升器官捐贈比率?“預設默許”(opt-out)或最有效,但涉移風易俗,當下提高願捐者家屬支持才最重要。
供移植器官少 病人苦候經年
香港每年有很多人因器官衰竭,急需接受器官移植,不少終撒手塵寰,但並非因香港沒移植技術,而是欠缺相應器官。以腎臟移植為例,目前有2,047人在輪候,平均需苦等51個月才獲得合適腎臟。問題癥結是華人傳統思想作祟,身體髮膚受諸父母,不敢毁傷,令到死後願捐出器官的情況不普遍。
事實上,本港自願登記死後捐出器官僅26萬人,佔3.5%。怎樣才能提升捐贈比率?根據外國經驗,“預設默許”機制最有效,如西班牙在實施後每100萬人就有39.7名捐贈者,較香港的捐贈比率5.8名為高。惟若如此,本港需由現行“自願捐贈”機制改成“預設默許”,如成年人在申領身份證或護照時填表表明反對,否則政府假設他同意死後捐出器官。
但一切說易行難,一方面這與華人傳統風俗相逆,而且港人素重自由選擇,若改由政府代為預設捐贈,勢惹起指摘政府越俎代庖、過度干預的抨擊。可以預期爭議極大,即使最終可落實,箇中由提出討論,到提出議案以至通過立法,勢曠日持久。
另一方面,現時本港每年有80至120名病人死後並適合捐出器官,但當中有4至5成因家屬反對而作罷,故即使改制終能通過,亦面對捐贈者家屬反對的問題,且反對的比例恐更高。
立法恐惹爭議 一蹴即就反感
政府正就捐贈器官機制諮詢,現實是欲速不達,當下應先處理好家人的反對聲音。當局應有三點可做。首先,市民在簽署器官捐贈卡時,最好徵詢家人意見,甚至容許父母或配偶加簽,強化文件的自願性。
其次,港府要做宣傳教育工作,宣傳捐贈器官的重要性。最好用真實個案,讓市民體會器官捐贈遺愛世人,鄧桂思因醫療失誤導致肝衰竭,少女鄭凱甄無償捐出活肝救人是最佳例子。重要是港府應正視醫療失誤事件,因這只會令人打退堂鼓,要提升醫療質素,才令人有信心捐贈器官不會被白白浪費。
港府長遠應積極考慮“預設默許”制度,令更多有需要的市民可延續寶貴生命,但現時更應做的,是先務實地讓願捐贈的市民能達成心願,死後能遺愛人間,以生命延續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