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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佔中”違法亂港 撕裂社會罪大

时间:2017-04-16

  香港新聞網3月31日電 香港《大公報》31日發表題為“‘佔中’違法亂港 撕裂社會罪大 ”的文章,全文如下:

  “佔中”大案昨日開庭審訊,案中九名被告,包括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分別被控以“串謀作出公衆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衆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衆妨擾”等三項罪名,首三被告若“串謀”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七年。

  這是“佔中”發生迄今兩年半以來最重要的一場審訊,三名發起人都并列被告名單中,也是“佔中”其他已審訊、定罪案件中首次出現以“串謀”為罪名的起訴。

  資料顯示,二○一三年三月間,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三人開始陸續在媒體上發表文章,呼籲“佔領”香港心臟地帶中環,以癱瘓銀行業運作,迫使特區政府和中央同意給予港人“一人一票選特首”,其間事件不斷“發酵”傳播,終於在二○一四年九月間爆發了大規模的“佔中”行動,中環與金鐘一度全面癱瘓,警方曾被迫施放六十多枚催淚彈。

  “佔中”長達七十九日,對特區的政治、經濟、社會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港人社會也因此陷入了前所未見的對立和撕裂。

  其後,旺角黑夜街頭在大年初一發生了大規模的暴亂,暴徒撬起行人路上紅磚作施襲武器,逾百警員受傷,本港治安面對空前嚴峻的挑戰。

  因此,在戴耀廷等所謂“佔中三醜”被送上法庭的今天,全港市民的感受是深刻而又憤慨的;正如之前多宗同類案件的法官在判刑時所指出:再崇高正義的理想也不能逾越法治的底綫,不能以犧牲法治來作為達成目標的代價。“佔中”損害法治、不足為法,這是一貫崇尚法治的港人社會已經形成的共識。

  然而,更不能不指出的是,“佔中”的為禍,絕不僅限於佔領公衆地方和癱瘓交通、妨礙運作,而是在於把“對抗中央”這一政治圖謀變為一項社會訴求,以爭普選、求公義作為“包裝”,把市民的認識搞亂,更吸引到相當一部分年輕人加入到行動中去,以為不佔領、不暴力、不對抗就無法維護和爭取到自己應得的權利,激進“本土”和“港獨”在“佔中”之後應運而生、冒頭崛起,又豈是偶然!

  因此,眼前在“佔中三醜”以及其他一些主腦分子正面對違法後果之際,更有必要進一步揭穿他們的真面目,以戴耀廷等人的學識和《蘋果日報》黎智英一夥的老謀深算,又豈會不知佔領行動違法?他們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目的不在法治,而是要在特區掀起一場有數以十萬計市民參與的行動,圖讓中國政府在國際社會難看、好向主子交出一場“好戲”。

  違法就要承擔後果、就要被依法懲處,今天,“佔中三醜”和黎智英等人正面臨法律制裁,但還在自吹自擂,裝出一副“大義凜然”的樣子,說什麼“佔中”行動違法,但“目標正確”雲雲。這純粹是自欺欺人之談,“佔中”絕對荒謬、沒有半點“正確”,市民、學生切勿再受騙上當,為違法亂港勾當賠上個人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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