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3月31日電 香港《文匯報》31日發表題為“法治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的文章,全文如下:
參與違法“佔中”行動的9名核心分子,包括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及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陳淑莊等,分別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昨天也因在違法“佔中”期間,在旺角亞皆老街違反禁制令,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3個月。違法“佔中”搞手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是彰顯法治以及在法治的基礎上確保社會和諧的必要舉措,反對派聲稱這是“政治迫害、打壓異己”,完全是以泛政治化來凌駕法治,是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的說辭而已。香港是法治社會,要推動和諧,大家就要尊重和共同維護法治這個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否則,所謂的和諧就只能是無源之水和空中樓閣。
在普通法之下的“公眾妨擾”罪行,其定義是如果有人違法的作為或不作為,會危害到別人生命、財產、健康、公眾舒適及便利又或妨礙公眾,所影響的不是一個人或少數人,而是社會整體或社會大部分人士,而且,涉嫌者是知悉其做法是會引致有關結果的。
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策動的違法“佔中”行動,持續79天,導致社會秩序被衝擊,經濟損失巨大,廣大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其所作所為,正是符合“公眾妨擾”罪行定義的範圍。因此,以這個罪名來對其提出檢控,這是香港法律體系對涉嫌違法者進行的嚴正追究,完全是彰顯法治的體現。上述被提堂的人士,昨天還在法院門口打所謂“公民抗命、無畏無懼”的標語,指責有關檢控是政治迫害、打擊異己、撕裂社會以及破壞和諧云云,這完全是用泛政治化的手段來迷惑公眾,混淆視聽。
不錯,香港社會是需要修補撕裂、重塑和諧,但是,這首先要有一個共同的基礎。首要的當然是共同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其次就是維護法治,大家都尊重法治原則,遵守香港的法律,社會的和諧才能有堅實的保障和牢固的基礎。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人,以“公民抗命”為藉口,公然煽動違法“佔中”,參與者霸佔道路,堵塞交通,衝擊警方防線,嚴重損害社會秩序和影響廣大市民的正常生活。這種赤裸裸的違法行為,如果沒有以法治的手段來制止,煽動違法者沒有被依法懲處,香港社會就將亂成一團、永無寧日,也就根本談不上和諧穩定了。
因此,此次法院對違法“佔中”的策動者和積極參與者依法進行審判,對違反禁制令的鄭錦滿判處監禁3個月,正是彰顯法治,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的必要行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你提出的口號是如何高尚,也不管你是立法會議員,或是大學教授,只要違反了法律,就要承擔法律後果,需受到法律應有的懲處。總之,只有全社會都認同法治這個核心價值,共同維護法治,在這個共同基礎上,社會才能達致真正的團結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