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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場東主屢棄化學廢料 首宗判囚

时间:2017-07-07

  香港新聞網7月6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北區恐龍坑回收場屢犯《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東主緩刑期間再非法貯存大量化學廢料,共三次幹犯相同控罪,在環保署去年一次跨部門行動中再被檢控,東主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星期。是次為首宗回收場負責人因多次違反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而判處監禁的案件,環保署發言人指,今次法庭的判決對回收場非法處理有害電子廢物可加強阻嚇作用。

  已被定罪兩次緩刑

  被告曹紹華,是南華五金回收場的東主,被控未將化學廢物存放於容器或將化學廢物貯存於不合適的容器罪,以及未有在貯存化學廢物的地方展示警告牌兩罪。去年該回收場已被檢控及定罪兩次,曹被判監但緩刑執行,公司亦繳付1.6萬元的罰款。

  去年9月,環保署聯同消防、警方等部門進行“晨曦行動”,突擊檢查四個露天回收場。環保署透露,行動中檢獲大量有害電子廢物,其中於涉案回收場非法貯存2000多個破舊液晶屏,佔總數一半。環保署指案情嚴重,涉案東主於環保署巡查時將回收場閘門鎖上,試圖阻礙執法。

  或危害公眾健康

  廢液晶屏、廢鉛酸電池、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印刷電路板等為典型的化學廢物,發言人指這些化學廢物均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化學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本質具危險性,如不妥善規管,不但會造成環境汙染,亦會危害從業員和公眾的健康。署方亦強調將聯同相關部門持續進行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和出入口有害電子廢物,並對犯案人士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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