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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股權架構變動 李嘉誠李澤鉅直接持有

时间:2017-07-14

  香港新聞網7月14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通訊局宣布,批准新城電台的股權結構變動申請,向長和系主席李嘉誠及副主席李澤钜各持一半股份的兩家公司Metro Investment 1及Metro Investment 2,發行表決權股份。

  長和(00001)發言人表示,新城電台的股權結構改動,純粹為符合通訊局的規定,又指李嘉誠與李澤钜兩人所持新城電台股份屬於特別股,只有投票權而無資產或股息權。發言人續說,有關改動對新城的運作、新城的聽衆以及集團的權益完全沒有影響。

  新城電台的兩名新股東Metro Investment 1及Metro Investment 2,均是在香港註册成立的公司,新城電台已通知通訊局,新的股權結構變動已於今年5月22日生效,自當日起,Metro Investment 1及Metro Investment 2,各自持有新城電台25.5%的有表決權股份,新城電台原來的股東Hutchison Commercial Broadcasting Limited及其思有限公司,各自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則由50%減至24.5%。

  根據新城電台的模擬聲音廣播牌照,持牌人如有任何股權結構變動,必須事先獲通訊局批准。通訊局表示,於今年2月18日考慮及批准新城電台的申請時,已仔細審視新城電台的所有呈述,包括其經修訂的組織章程、新城電台作出的承諾書,以及新城電台確認其符合對規管要求的周年法定聲明。

  經考慮新城電台的呈述、法定聲明及承諾書,通訊局信納新城電台在股權結構變動後,會繼續遵守《電訊條例》及其模擬聲音廣播牌照內對其適用的規管要求,尤其是新城電台仍然是在香港註册成立的公司,以及其控制和管理會繼續真正在香港作出。

  此外,通訊局提到,“不合資格的人”或并非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士,所持有新城電台有表決權股份的總和,不會超過有關股份總數的49%。新城電台亦會繼續遵守有關非附屬公司的要求,而“喪失資格的人”不會對新城電台行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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