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7月27日電 特區政府昨日公布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將西九龍總站約四分之一面積,租予內地劃為“內地口岸區”,由內地人員負責通關及執法,行使內地法律,但指定的六項民商範疇除外,例如鐵路的營運安全、勞工保險等。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會以“三步走”實施“一地兩檢”,即:內地與香港達成《合作安排》;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之後特區進行本地立法。特區政府強調,“一地兩檢”最能發揮高鐵效益,方案符合基本法。
香港《大公報》報道,高鐵香港段通車後將連接內地全長二萬公裡的高鐵網絡,接通全國16個主要城市。由西九直到廣州南站,只需48分鐘,比直通車快52分鐘。在廣州南站連接內地高鐵網絡,旅客毋須轉車可直達多個城市,日後由港乘搭高鐵,九小時內可抵達北京,八小時直通上海,非常方便快捷。
高鐵香港段工程截至六月,已完成約九成半,并進行列車試運行,計劃2018年第三季通車。行政會議昨早審議并通過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下午袁國強聯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召開記者會交代方案詳情。
西九龍站將參考目前實行“一地兩檢”的深圳灣口岸模式。西九龍總站有五層,地面與B1售票大堂是香港管轄範圍,其餘樓層劃出10.5萬平方米租賃予內地,設立“內地口岸區”,占總站建築樓面面積約四分一,涵蓋B2入境層、B3離境層的劃定區域、B4層月台、連接通道以及營運中的列車車廂。
由香港乘高鐵到內地的乘客,購票入閘後,會到B3層辦理香港出境程序,之後在同一層的“內地口岸區”,辦理內地入境程序,再到B4層月台登車。乘搭高鐵抵港的旅客,下車後會直接上到B2層,在同層先後辦理內地出境程序和香港入境程序。
方案列明,行車隧道和石崗列車停放處,不列入“內地口岸區”範圍。袁國強指出,兩地口岸區之間有非常清晰的指示,不存在灰色地帶,不會有誤闖的情況出現。
內地人員僅口岸區執法
根據有關安排,內地人員只可在“內地口岸區”內執行職務,不能進入西九龍站其他地方執行職務,更不可在香港特區其他地方采取任何執法行動。而“內地口岸區”適用內地法律,由內地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但有六個範疇仍由香港根據本港法律管轄,包括特定人員進入“內地口岸區”履行職務;車站、隧道等設施的施工建設、保險、設計、維修保養、消防標准和責任;高鐵營運商及服務供應商的保險、稅務及勞工權益;高鐵的安全監管;營運商與乘客的合約,及乘客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合作安排》中規定由香港負責的事項等。
律政司:對方案有信心
袁國強強調,“一地兩檢”最能發揮經濟及運輸等效益,若實行“兩地兩檢”將令高鐵效益大大減低,不符合興建高鐵的原意。
對於反對派一直聲稱,“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有關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的條文,袁國強表示,“內地口岸區”在法律上視為香港特區範圍之外,與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模式原則上無異,所以基本法相關條文,包括第8條、第18條,以及第22條的規範不適用,“一地兩檢”不會違反基本法。被問到會否擔心方案受到司法覆核挑戰,袁國強說,若有司法程序,會根據法庭程序處理,但他對方案符合基本法有信心。
在法律程序上,袁國強表示,會分“三步走”落實“一地兩檢”,首先由內地與香港特區達成《合作安排》,內容包括口岸區的設立、範圍及管轄權、應急處理、爭議磋商等機制;然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包括批准內地單位到香港特區實施“一地兩檢”,以及同時根據基本法20條,授權香港特區落實“一地兩檢”;最後則在香港展開本地立法。
立法會或安排加會審議
他強調,香港特區及內地均無意就“一地兩檢”提請人大釋法,政府亦不會逃避立法會,希望議會複會前後,利用適當形式討論“一地兩檢”。他又說,“一地兩檢”不會有其他後備方案,希望可在明年第三季度前完成所有立法工作。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也向傳媒指出,必須要做“一地兩檢”才能發揮高鐵的效益,願意在未來數月深入社會討論,努力釋疑。她呼籲社會各界和立法會議員以客觀及務實的態度討論這一議題。她明白立法會正值暑假休會,若立法會議員願意回來開會,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會出信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瓊,請她考慮作出安排。
李慧瓊下午回應指,已收到張建宗的來信,稍後會與秘書處商量加開會議討論“一地兩檢”方案。據了解,若有足够議員開會,內會最快將於下周就“一地兩檢”方案召開特別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