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7月26日電 港府昨日公佈高鐵“一地兩檢”方案。
《文匯報》社論指,方案按照“三步走”的方式推進實施,經過人大常委會批准和本地立法程序授權,具有堅實的法律基礎,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的規定,不存在任何違反法律規範的問題。同時,落實“一地兩檢”方案,可以最大限度發揮高鐵應有效益,便利包括港人在內的旅客來往兩地,是合法、高效、利民的多贏安排。社會各界應深入理解方案,消除誤解,免受誤導,理性討論,凝聚共識,敦促立法會通過“一地兩檢”方案,讓高鐵如期通車。
《星島日報》社論指,務實迎高鐵,一地兩檢不可無,沒有一地兩檢,高鐵武功將廢九成,淪為八百億元大白象工程;故此,港府主動向中央提出一地兩檢安排,經過雙方商討,決定採用現時港方向內地租地深入內地執法的深圳灣模式,倒過來套用在西九,由內地向香港租地,在口岸區、月台和沿途車廂內都採用內地法律。美加、英國與法國和比利時都有施行一地兩檢,連不同主權國之間都可以有折衷安排,故此,與其像部份政黨條件,反射式批評有關安排“割地賣港”,把問題提升到政治衝突的層次,不如從務實變通的態度出發,去確保有關安排不違反《基本法》,來回應社會轉變帶來的實際發展需求。
《香港商報》社評指, 高鐵“一地兩檢”若能通過,最大的受益者是香港和全體市民。綜觀全球,高鐵已成世界各國爭相發展的世界趨勢,前途不可限量。對內地來說,缺少了香港的高鐵網絡,便捷性不會受到絲毫削弱,亦不會阻礙高鐵繼續發展的步伐。但對香港來說,若沒有“一地兩檢”,高鐵只會淪為“快版直通車”,香港也將自外於快速發展的高鐵網絡,甚至未來對接全球的機遇。事實上,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運作十餘年,從未有人質疑其違反基本法,在實踐中亦始終運作順暢,為西九龍“一地兩檢”作出了有效的參照;部分歐美國家類似安排的經驗,亦顯示“一地兩檢”方案有效可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