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8月17日電 香港《大公報》17日發表題為“警方專業抵贊 反對派衰到貼地”的文章,全文如下:
警方昨晚以“誤導警務人員”罪名落案控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今日提堂。
林日前聲稱在旺角街頭被人擄上車帶走,其後身上被釘上廿多枚“書釘”;警方接報後根據現場閉路電視深入調查,結果證明一切全屬虛構,遂將林拘捕。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如果任何人可以如林子健般信口雌黃、指東打西,令到執法人員空撲一場而當事人卻不需要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則這樣的社會也就難言公允、更難言法治二字。林子健雖被友儕證明患有抑鬱症以至妄想症,但個人有問題也不能拿警力當“出氣袋”或捉弄對象。在法治社會,虛報資料、浪費警力、製造公衆恐慌,是很嚴重的罪名,根據警務條例,相關罪名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元及入獄六個月。如果林子健獲此下場,也是咎由自取、與人無尤,并不值得同情,同時更足以儆戒來者,切不可再以身試法、挑戰法治。
事件中,值得給予“點贊”的是警務部門。他們在事發後并未受到社會上各方聲音的影響,而是以高度專業的態度,按照當事人的說法,嚴肅、認真地展開調查,連一些細緻的綫索也不放過,最終根據多段現場閉路電視還原出事實真相,林自始至終一個人,又何來什麼客貨車及被擄走?
案件迅速偵破,社會疑雲及時平息,執法人員功不可沒,更加證明警隊是特區有力維持治安、高度專業及公正執法的可靠力量,應獲得市民更大的尊重和支持。
而相對警方的優秀表現,反對派在這場醜劇、鬧劇中的表演,則只可以用“慘不忍睹”四個字來形容。
而所雲“慘”者,不是反對派上了林子健的當,把謊言當真,而是“慘”在堂堂民主“教父”、“大佬”、“大狀”一大幫人,通通都成了“飢不擇食”的“餓狗”,看到林子健身上密密麻麻的“釘書機”釘,就如獲至寶、飛身撲上,立即空群而出舉行“記招”,又是“強力部門”、又是銅鑼灣書店,就差還沒有抬棺材花圈默哀。
但事隔僅一天,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林子健“自釘自導自演”,被鎖上手銬押返警署調查,這時的大狀、“大佬”卻一個個裝聾作啞、“快閃”走人,以所謂“警方正在調查”或林子健已被落案起訴為詞避不見人,拒絕回答傳媒查詢,其尷尬、窘迫的情狀只可以用“慘”字來形容,令人失笑、更令人不齒。
林子健何許人也?目前精神狀況怎樣?李柱銘、何俊仁等人會不知?就連這麼一個“病人”都不放過、都要利用來作為“抗中亂港”的工具,乘機製造內地公安“越境執法拉人”的所謂“白色恐怖”,其心之狠、其情之毒,也可謂喪盡天良矣。
一場鬧劇已經演完,林子健將罪有應得,而煽風點火、助長虛報誤導者即使不受法律制裁,市民大衆也會向他們報以鄙夷的不屑眼光,今後再有什麼“擄人記招”,搵鬼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