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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集會對衝擊政府總部3人被改判監禁判決表達支持

时间:2017-08-21

  香港中通社8月18日電 (記者 江陽)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17日裁定,將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的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改判為即時監禁,3人分別獲判監禁6至8個月。有香港市民於18日下午在香港律政中心前集會,表達對判決的支持。

  約30多名香港市民下午4時許於律政中心前集會,他們高舉標語表達觀點,認為改判判決大快人心,同時也希望律政司檢控及嚴懲非法“佔中”發起人及幕後涉嫌提供黑金者,維護香港法治。他們並向律政司職員遞交請願信。

  市民楊先生表示,看到17日的新聞信息,一些參與非法集會破壞法治的人已經獲判更重的刑罰,認為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違反法律就應該得到相應的懲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出於我們香港市民對整個社會的關切。”

  陳先生也認為,一些人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支持特區政府和律政司對他們進行嚴懲,維護香港核心價值。

  當日上午,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此案與傳媒談話時提到,決定申請覆核刑期時,最主要考慮是原審法官作量刑判決時,有一些原則性錯誤,以及刑期是否有足够的阻嚇性,是否有商榷之處。整個司法程序公開透明;在法官的判詞里,今次的理據也非常清晰,為大家解釋了為何他們認為在法律上有必要覆核刑期。

  2014年9月,黃之鋒等3人在香港特區政府總部東翼空地前參與非法集會,并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意圖破壞及唆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2016年8月裁定,3人“參與非法集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判處周永康3星期監禁,緩刑1年;判處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處黃之鋒8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其後認為之前的判決忽略3人罪行的嚴重性,申請覆核刑期。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17日裁定3人分別獲判監禁6至8個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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