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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律政司決策過程并無公開必要

时间:2017-08-25

  香港新聞網8月25日電 香港《大公報》25日發表題為“律政司決策過程并無公開必要”的文章,全文如下:

  “公民黨”楊岳橋和“民主黨”郭榮鏗,昨日要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公開就黃之鋒等三人刑期覆核的決策經過;他們聲稱,刑事檢控部門人員不贊成覆核,但袁國強力排衆議、堅持覆核,因此有責任要向公衆交代雲雲。

  這真是現代版的天方夜譚。律政司司長是司法部門之首,覆核決定由其“拍板”,本來就是應有之義和權責所在,難道檢控部門討論黃之鋒案刑期是否需要覆核時,袁國強要退避三舍、裝聾作啞?如此還成什麼問責官員和司長?

  再退一步而言,不管決定最終由誰作出,都是部門內部運作之事,并無向公衆公開的必要。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清楚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幹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反對派”一方面在指責律政司司長是為了“政治需要”而作出覆核,破壞司法獨立和公正,但同時卻一再指手畫腳、猛出“口術”,要律政司公開決策過程,“交代”覆核是否袁國強一個人的決定。如此到底是誰在妨礙司法公正?誰在破壞特區的法治精神,不是一目了然了嗎?

  事實是,眼前,反對派正在把所謂“維護特區法治”當成最後一根救命草,千方百計在搶奪這政治光環。“佔中”以來,他們在政治上日趨孤立、敗仗連場,先是六名違法亂誓議員被DQ,後有黃浩銘、黃之鋒等人被刑期覆核,加上“拉布”不得人心、陣營內亂不已,如何在政治上重新找到一個“道德高地”,成了他們生死存亡的急需,如此“維護司法獨立”就成了他們重新糾集力量的唯一出路,一衆“大狀”更以法治“守護神”化身出現。

  不過,事實擺在眼前,維護司法獨立、守護法治精神,都只是一句口號,律政部門可以說,建制派可以說,反對派也可以說,那麼,到底誰是特區法治的破壞者?誰才是特區法治真正的守護神?答案是:不能看表面,必須看事實。

  鐵一般的事實是,在黃之鋒等人的案件上,無論是當初的檢控,還是一直到後來的刑期覆核、上訴庭立判即時入獄,全都是在特區法律框架之下、基於大量違法暴力事實而作出的判決,與什麼政治不政治完全無關。覆核所遵循的法律條文,全都有ABC可尋,白紙黑字,絕無杜撰。梁家傑、楊岳橋等人到底是“盲目”還是“盲心”?為何在皇皇法律之下裝傻扮懵,硬指覆核是什麼“政治檢控”?

  不過,梁家傑等人說的也不盡是謊言,眼前,特區法治的確需要大力維護,而且不是特區政府、律政部門一方面的維護,全港市民如果不想特區法治沉淪、“指鹿為馬”得逞,就要站出來大力發聲,而關鍵就是要支持袁國強司長、支持上訴庭的判決。黃之鋒等人是因違法暴力、強闖政總而被拘捕、檢控、覆核和入獄,他們的政治權利半點也沒有被剝奪。反對派要損法治,是與全港市民為敵,不可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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