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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終院判決梁遊案定下清晰指引

时间:2017-08-29

  香港新聞網8月28日電 香港《商報》28日發表題為“終院判決梁遊案定下清晰指引”的文章,全文如下:

  終審法院日前拒絕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頌恆、遊蕙禎上訴申請。這一重要判決,是對公職人員宣誓立下法庭範本,給香港定下了清晰指引,顯示本港法院尊重憲政體制、依法辦事的法治精神,維護了基本法和人大釋法的權威。更重要的是讓全社會都清楚認識到,香港必須回到法治的基本面,即嚴格遵循基本法、遵循人大釋法、遵循法治原則,本港沒有任何“港獨”活動的空間,公職人員尤其要明規矩、守法律。

  過去兩三年,“港獨”勢力在港蔓延,嚴重衝擊兩地關係,損害香港聲譽,破壞社會穩定。梁、遊在立法會宣誓儀式上公開辱國“播獨”,逾越“一國兩制”的紅線,違憲違法,觸犯眾怒,令“港獨”問題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明確了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所有公職人員就職宣誓時必須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內容,規定了違法宣誓的法律後果及責任後,香港高等法院和上訴庭依據人大釋法精神,依法裁定梁、遊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兩人雖一再提出上訴,都以失敗告終,終審法院的裁決已清晰表明,梁、遊宣誓違法,必須承擔相應後果,受到法律的懲罰。

  如今,梁、遊議員資格正式終結,另有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梁國雄四人,因在宣誓中違法“加料”,處於被褫奪議員資格狀態,可以看到,“港獨”囂張的氣焰已被迅速壓制。箇中關鍵,凸顯了基本法在港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早前法庭的判詞已指出:“基本法有最高法律地位,淩駕立法會之上”,表明立法會議員均必須按照基本法要求,擁護基本法及在其框架中行事;同時,判詞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第158條賦予的權力,正式頒布對基本法第104條含義的解釋。該解釋對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約束力,法庭應落實該解釋”,證實人大釋法為本港法院審理案件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正是根據基本法、人大釋法和本港相關法律,法院判決梁、遊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乃嚴格依法判案、堅守法治,為處理今後類似的案件確立了良好的先例,亦對“港獨”勢力起到直接和有效的打擊。

  立法會宣誓鬧劇紛擾香港很長一段時間了,在終院判決梁、遊案後,事件基本上可告一段落,是時候回過頭來反思了,教訓應汲取,錯誤不能再犯,原則底線必須堅守。此次人大釋法,正是因為有人將“港獨”言行搬入立法會,衝撞“一國”原則,中央因此亮出底線,展現遏止“港獨”絕不含糊、絕不手軟的堅定決心和意志,向香港社會表明,任何分離國家的行為都要承擔後果,亦有法可依。

  經歷過“港獨”造成的災難,港人也應明白這是中央和全社會不能容忍的底線,故應該從一開始,就做到能夠有效杜絕“港獨”人士進入建制,這比最後時刻靠法律守尾門,受到的傷害要少很多。立法會補選,就應符合基本法規定的政治原則,拒絕那些口是心非、表裏不一者。對於那些被法院裁決撤銷議員資格的人,於法於理於情,都不應該允許其參加補選。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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