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8月30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證監會過去數月採用“前置式”監管,大力打擊妖股及老千股上市。據證監會昨發表的今年4至6月的季度報告顯示,季內審閱86宗新上市申請,較上一季的51宗大增68.6%,及較去年同期的71宗上升21.1%,創下自2003年實施有關制度以來的歷史新高。季內,證監並向中介人提出2,617項提供交易及賬戶記錄的要求。
證監會昨披露季內的執法情況。報告指出,為應付不斷轉變的市況及風險, 該會現正根據《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在較普遍的情況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採取措施,及早介入嚴重個案,以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在雙重存檔制度下,證監會在季內審閱86宗新上市申請,較上一季的51宗上升68.6%,以及較去年同期的71宗上升21.1%, 創下自2003年實施有關制度以來的歷史新高。
兩次行動 阻配售上市叫停買賣
季內證監會根據《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6及8條,兩次行使權力。5月19日,根據該規則第6(2)條向亞洲能源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發出通知, 表示證監會反對該公司的配售股份上市;6月6日,依據該規則第8(1)條指示暫停隆成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股份的買賣,原因是證監會注意到該公司於2015年10月26日就一項公開發售刊發的通函內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報告又指,該會根據法定企業操守和內幕消息披露條文, 每日審閱公司公告。季內, 該會根據第179條就11宗個案發出指示, 以便收集更多資料。每宗個案的基本關注事項均不盡相同, 當中包括公司是否曾以欺壓股東或對他們造成不公平損害的方式進行企業行動。
曾索取2617項交易賬戶記錄
報告指,季內該會向中介人提出2,617項提供交易及賬戶記錄的要求。此外,還刊登7份有關股權高度集中的公告, 提醒投資者在就股權高度集中於極少數股東的公司的股份進行買賣時要格外謹慎。至於紀律處分行動,季內對三家持牌機構及7名代表採取了紀律處分,當中涉及的罰款合共為1,100萬元。
持牌機構2549家升13%破頂
季報指出,該會與港交所早前就改善聯交所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的建議進行聯合公眾諮詢, 目前正在合作編制諮詢總結, 並將在適當時予以發表。
季報顯示,於季內持牌機構及人士和註冊機構總數達至43,204的新高,而持牌機構的數目上升13%至2,549家,亦創紀錄新高。
上季轉盈200萬 開支季減6%
此外,季報指出,證監會期內錄得4.26億元收入,與上季相若,並較去年同期增長48%,期內盈餘200萬元,上一季則虧損3,000萬元。季內開支為4.24億元, 較上一季減少6%及按年增加2%。證監會儲備維持在69億元, 其中30億元已預留作日後可能購置辦公室物業之用。截至6月30日, 證監會員工由一年前的845名增至86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