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8月30日電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宣誓案提出“終極上訴”早前遭終審法院駁回,立法會秘書處昨日按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透過郵遞及電郵向梁游發信,追討每人各約93萬港元的薪津,合共約186萬元,限於14天內即9月12日或以前“回水”。如兩人不還款,立法會將採取法律行動。
香港《大公報》報道,終審法院上周五駁回批准梁游的“終極上訴”申請,并命令兩人支付政府兩位大律師的訟費。
梁游早前估計訟費達1200萬,表明不能承擔,相信會面臨破產。游蕙禎回應傳媒查詢時竟稱,不認為要遵循有關決定向立法會還錢,會再諮詢律師意見,并要求立法會解釋有關法律依據。
梁游的立法會議員任期由去年10月1日開始,法庭其後裁定兩人自10月12日的首次立法會大會拒絕宣誓起喪失議員資格,不過,兩人早已向立法會申領議員薪津,包括每人每月約9.5萬港元的薪酬,以及83萬港元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因此梁頌恆及游蕙禎合共需要向立法會“回水”186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