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9月1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應時表示,香港要尊重國家的法律,需透過本地立法,配合香港的實際情況,達至最有效落實立法的精神和原意。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這條全國性的法律需要在香港以本地立法的方式才實施。日後在立法會進行本地立法的過程中,希望做到一方面維持立法原意,另一方面不影響香港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法律條文亦應盡量清晰,讓大家明白意思,不會引起執法上的誤會。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認為,國歌法本地立法有先例可循。《基本法》附件三中已有國旗、國徽相關的條文,而國歌亦是國家象徵,因此將國歌法納入附件三是有先例可循,亦是正常事。
她指,中小學生如內地般需要學習唱國歌亦“不為過”,不少學校現時都有升旗禮,學生亦要唱國歌,因此學校都是如常去做,又指明白落實需時,學校亦要準備,但希望可以盡早做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