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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料《國歌法》依憲制立法

时间:2017-09-06

  香港新聞網9月6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審議并通過《國歌法》。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認為,特區政府會依照憲制安排、本港法律程序和實際情況制定《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內容,又相信立法會屆時會充分討論。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尊重國歌乃理所當然,認為將《國歌法》引入香港的做法合理。

  市民應平常心看待

  譚志源表示,若要在本港實施《國歌法》,需要根據“一國兩制”下的憲制安排,將法律納入到基本法附件三,并進行本地立法工作。他說,留意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皆表示會採取本地立法途徑,這樣可以與立法會各個界別充分商討法案內容。

  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副主席梁美芬出席一個電視節目時坦言,尊重國歌“是人的品格品行,對自己是否尊重,對自己民族是否尊重。”她相信《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時,細節“不會寫到好細”;亦會有一定空間,讓法庭判斷行為是否屬惡意修改或貶損國歌。

  身為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接受網媒“港人講地”訪問時表示,將《國歌法》引進香港“有合理性”,市民應以平常心看待,至於訂立相關罰則時可參考現有的《國旗及國徽條例》。

  他又認為,為《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并非要矯枉過正,批評反對派聲稱《國歌法》削弱港人自由是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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