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6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近期大熱的“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下稱ICO)四面楚歌,繼日前內地將ICO定性為非法公開融資行為,要求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後,香港證監會昨亦封殺ICO。香港證監會指,部分ICO涉及的數碼代幣符合“證券”定義,如果以本港公眾為對象,不論是否位處香港,有關機構及人士都需要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證監會並呼籲投資者注意ICO所涉及的潛在詐騙及投資風險。據coinmarketcap.com,截至昨晚,全球虛擬貨幣市值共約1,443億美元,與上周五高位相比下跌近346億美元。
證監會昨就可適用於ICO的現有規例發表聲明。證監會指出,香港及其他地方有愈來愈多以ICO來募集資金的活動,視乎個別ICO的事實及情況,當中所發售或銷售的數碼代幣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股份”、“債權證”及“集體投資計劃”等被視為“證券”的定義,提供交易服務或提供意見,以及管理或推廣投資有關產品,都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不論是否位處香港,只要業務活動以本港公眾為對象,有關機構及人士都需要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
關注愈來愈多ICO集資活動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表示,對於香港及其他地方有愈來愈多以ICO來募集資金的活動,證監會對此表示關注。參與ICO的人士需要知道,一些ICO結構可能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規管。證監會呼籲投資者注意ICO所涉及的潛在詐騙及投資風險,由於ICO的運作是在網上進行的,在香港可能沒有營業點,因此投資者可能面對較高的欺詐風險。
ICO一般涉及發行採用分佈式分類賬或區塊鏈技術所創造和分發的數碼代幣。ICO計劃營辦者或會向數碼代幣的購買者保證,ICO的所得收益將用作開發代幣持有人可於日後使用的數碼平台或相關軟件。某些代幣持有人期望可透過在加密貨幣交易所轉售代幣,賺取投資回報。雖然在一般ICO中發售的數碼代幣通常被認為具有“虛擬商品”的特點,但證監會指出,從最近觀察到某些ICO的條款及特點,可能意味有關數碼代幣屬於“證券”。
業務須遵守證監發牌規定
證監會表示,如ICO所涉及的數碼代幣符合“證券”的定義,就該類數碼代幣提供交易服務或提供意見,或者管理或推廣投資數碼代幣的基金,均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而從事“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或機構,不論是否位處香港,只要其業務活動是以香港公眾為對象,便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註冊。
凡ICO涉及向香港公眾提出購買“證券”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可能須根據法例獲得註冊或認可。任何人士或機構如在二手市場上(例如在加密貨幣交易所)從事有關代幣的買賣,亦可能須遵守證監會所訂的發牌及操守規定。此外,與自動化交易服務和認可交易所有關的若干規定,或適用於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業務活動。
鑑於ICO涉及的數碼代幣是以匿名方式持有或進行交易,它們本質上構成重大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證監會在2014年1月16日的通函7中提醒持牌法團及有關聯機構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設有適當的預防措施以減低相關風險。
投資者亦應注意ICO以及與數碼代幣有關的投資安排所涉及的潛在風險。由於該等安排和有關各方都是在網上進行和運作的,且未必受到監管,因此投資者可能面對較高的欺詐風險。在二手市場買賣數碼代幣,可能引致流動性不足或定價波動及欠缺透明度的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其有意投資的任何產品或業務項目的特點,並在投資前仔細權衡相關的回報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