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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治學之地豈容"港獨"肆意散播

时间:2017-09-08

  香港新聞網9月8日電 香港《商報》8日發表題為“ 治學之地豈容‘港獨’肆意散播”的文章,全文如下: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傳道授業解惑也。可是近日本港部分高校里,卻有一股“港獨”違法歪風肆起,打破了校園本該有的清淨治學與科研氛圍。先有中大部分學生,在該校文化廣場等多處地點懸掛“港獨”橫幅,後有理大、港大、城大、教大等也出現類似標語。部分學生喊著“大學有言論自由之精神”在校園里肆意散播“港獨”,孰不知他們所宣揚的不僅有違大學的治學精神,更違背了香港的法律。大學所推崇之言論自由精神是培育學生的學術自由、思辨自由、為社會發展建言獻策及監督之自由,而非縱容學生從事分裂國家、制造社會動蕩的違法活動。

  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不爭的事實,《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早就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另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也早已白紙黑字的規定:發表自由之權利是要以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為前提。可是部分“港獨”學生卻仍然罔顧事實,知法犯法,其“港獨”言行顯然是觸碰到了法律底線。

  此次校園貼出“港獨”海報及標語事件不斷發酵。該群學生在校方撤下標語後仍不知反省,又再次貼上,而且還在社交網絡上不斷傳播,煽動破壞國家主權統一,以及香港社會的穩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寫明:任何人若“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复制煽動刊物”等,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三年。香港是法治社會,依據此法也清楚知道他們是否違法了吧!盡管有些人企圖狡辯說:之前從未有張貼標語被判以違法,以此來掩飾他們的違法本質,可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在被問到警方將會如何處理中大校園出現“港獨”的橫額時,明確表示:“港獨違反基本法,如有人進行違反香港法律的行為,警方會嚴正執法”。當局的回應已足以回擊那些狡辯掩飾之詞,也意在警醒和規勸學生不要再繼續宣揚“港獨”,觸碰法律底線,應該回到求學求知的道路上。

  確實,學生應該是珍惜時間學習知識、修養品德、探索世界,而不應陷入違法漩渦,更不應破壞自己國家的統一和社會的安定,可是9月的大學甚至中學里為何卻先後出現了有學生陷進“港獨”違法之事,雖然他們只是極少數,卻不得不令人深思。所謂大學之道,在於育人,育人之道,在於大師。學校應該致力於培養學生求知和求真,而不能縱容學生破壞學校的學習、科研之清淨氛圍,更不能縱容他們犯法;老師為人師表,應該要以己為示範,引導學生守法愛國,追求知識真理,而不能亦不容少數教師繼續妖言惑徏,鼓吹違法,鼓吹“港獨”,有違師德。校園“港獨”蔓延,學校、教師、家長、教育當局、執法部門,乃到整個社會,都應反省,何以致此?以後應怎麼辦?如何才能剎住這股歪風?是行動的時候了,還校園一個清淨,還學生一個良好的治學求知環境吧!

  香港商報評論員趙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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