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香港新闻

商報:引導學生行正路學校責無旁貸

时间:2017-09-14

  香港新聞網9月14日電 香港《商報》14日發表題為“引導學生行正路學校責無旁貸”的文章,全文如下:

  香港多間大專院校,近日出現“港獨”標語、粗口辱華及對蔡若蓮喪子之痛的涼薄言論,令青年學生教育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特別是一小撮學生有錯不認,知錯不改,說明部分學生基本的認知能力、道德操守和法治意識,均出現了偏差,就連一些很基本很顯淺的道理,居然公然違反,還自以為是,完全超過法治道德的底線。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園地,校方管理層必須負起責任,態度明確,立場清晰,引導學生守法治,明是非,行正路,絕不能讓校園成為政治角力之地,更不能成為“港獨”生力軍的滋生場所。

  開學之時的校園“播獨”事件,從中大開始,繼而擴散到多間院校,期間發生中大前學生會會長周豎峰用“支那人”辱罵同學,還有人在教育大學告示欄貼上冷血標語,造成惡劣影響,備受各界批評。然而,有部分人在面對觸犯法律,以及失德敗行的事實時,卻顛倒是非黑白,強詞奪理,教大要追究冷血事件的責任,教大學生會竟攻擊校方“制造白色恐怖”;中大新亞書院決定啟動調查程序,新亞學生會卻攻擊是“未審先判”,13間大專院校學生會還發出聯合聲明,反指“箝制學生表達自由”,叫囂“港獨”“並無違反香港法律”云云。不難發現,部分學生已到了無法無天,甚至扭曲一些基本價值觀和常識的地步,這實在可悲!

  歸根究底,少數學生一再硬拗,滿口歪論,推卸責任,實際上是政治立場先行,受激進思想和“港獨”侵蝕的表現,而社會上有些人則扮演護航和推波助瀾的角色,令情況趨於惡劣。對於校園出現鼓吹“港獨”等問題,學校有責任好好處理,校園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不能逾越法律底線。基本法第一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任何人企圖或準備做出煽動意圖,引起憎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激起對其離叛等,即屬犯罪。“港獨”違法確定無疑,與言論自由無關,校方理應堅持法治原則,表明態度立場,引導學生認清“港獨”的違法性和危害性。

  有學生至今仍振振有詞,以“言論自由”為名,阻止校方清拆“港獨”標語,淩駕法治,這與個別大學的管理層,過往對學生規範意識薄弱,一直采取縱容態度不無關系。例如在出現“港獨”橫幅和標語後,中大最初下令拆除橫額、撕下海報,在被學生會會長區子灝帶著成員圍堵後,副校長竟然承諾在得出共識前,不會有拆除行動,這種容忍和讓步,無疑是校方主動放棄管理之責,不僅是失職,更助長這些學生有恃無恐,為所欲為,只會令他們認為只要能達到一己目的,就可不擇手段,甚至犯法,在錯誤路上越走越遠。

  教不嚴,師之惰。要對學生負責,校方必須堅持原則,依法辦事,不能態度曖昧,含糊其辭。須對違法錯誤言行直斥其非,在規章制度上進行規範,讓學生知錯能改,犯錯擔責。同時,還要杜絕有教師灌輸激進思想,鼓動學生暴力抗爭、不守法治,嚴防其荼毒下一代。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 上一篇:9月14日香港頭條新聞
  • 下一篇:八大校長須明態度 縱容"港獨"終害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