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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校長須明態度 縱容"港獨"終害學生

时间:2017-09-14

  香港新聞網9月14日電 香港《大公報》14日發表題為“八大校長須明態度 縱容‘港獨’終害學生”的文章,全文如下:

  大學校園“港獨”標語“撕”之不去,激進學生極端言行“持”之以恆。無論是否願意承認,“港獨”違憲違法、嚴重幹擾破壞學校正常運作已是不爭的事實。然而,一方面是社會要求遏制的“強烈呼籲”,另一方面卻又是大學校長的“無動於衷”。八大校長一致反“獨”的“聯合聲明”,至今也遲遲未出。

  當表態時,不願表態;當承擔責任時,逃避責任,這并非合格稱職的學校領導,亦與公衆所期望相去太遠。一間大學的校長,不僅僅是負責大學的日常管理,更應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在面對公然挑戰國家主權、公然踐踏法治的行為,有責任、有義務去作出正確的決定,哪怕是反對的聲音有多“惡”。

  但令人失望的是,一星期以來,除了極個別外,公衆并沒有看到各間大學校長在遏“獨”事件上作了多少立場鮮明的表態,更別說採取實質行動去遏制“港獨”勢力了。更有甚者,不斷出現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例如,有校長稱,尊重言論自由,不用幹預學生會自由;有的則稱,不認同“港獨”,但在“民主墻”上討論“港獨”“未嘗不可”,校方也不會主動撕除,雲雲。更多的則是“明哲保身”式的“沉默”。

  這是荒謬的託詞。首先,世上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任何自由都是建基於同等的條件約束,這是基本的政治與法律常識,社會上有識之士以及特區主要官員亦已經作了非常多的闡述,再以此來推諉,豈有任何說服力?更何況,“港獨”嚴重威脅國家主權領土完整,違反國家憲法、香港特區基本法以及本地的刑事罪行條例,足以被控。面對如此嚴重事件,豈能以言論自由逃避應盡的阻遏責任?

  其次,“討論”與“支持”有本質的區別,但當前出現的標語與口號,難道僅僅是“討論”那麼簡單?公然表明“香港獨立”的立場、惡毒辱罵同胞、暴力威脅反對聲音,這已遠非“討論”,而是赤裸裸的宣揚、鼓吹、煽惑“港獨”的實際性言行。以美國為例,校園內可以公開討論IS(極端伊斯蘭國),但如果有學生公開表明自己支持IS,試問會有什麼後果?連這一點也無法分辨,還堪作大學校長?

  上周末,一批極端學生包圍中大副校長五小時,最終迫使作出“妥協”;昨日,理大又出現極端學生組織“理事亭”的圍堵行為,背後更被揭發出校園外政治勢力的陰險企圖。顯而易見,大學校園已經成為“港獨”的“試練場”,一步步在壓迫大學可接受的“底綫”。

  八大校長一日不作出明確表態,則極端激進行為一日不會停止,“港獨”也將得寸進尺。莫以為這是“關心愛護”學生,當斷不斷,包庇無異於縱容,校譽及教學質量受損還是其次,“港獨”在校園內“生根”,學生終成最大受害者。作為校長,能擔當得起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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