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20日電 香港《星島日報》20日發表題為“ ‘共享屋’惠民 惜杯水車薪”的文章,全文如下:
社會服務聯會獲得多方支持,推出“社會房屋共享計畫”,本質是把現時個別志願機構的“光房計畫”發揚光大,並且以輪候公屋隊伍中的困難戶為服務對象,兼具類似中轉屋的功能。
現時輪候公屋時間平均長達五年,大量輪候家庭只能暫時租住劏房,即使居住環境不佳,兼有僭建和火警危險,租金負擔仍然相當吃力。社會因而出現“公營劏房”的建議,由政府主理符合消防及屋宇安全規格的“優質劏房”,照顧這類基層家庭,以及因居港年期短而未符合申請公屋的基層人士的需要。
今次的社會房屋共享計畫,放棄了劏房概念,平均一伙兩、三戶,確保人均居住面積不少於七十方呎,而且是由非政府機構營運,由社聯統籌,裝修經費來自公益金五千萬之捐款。
業主租戶兩蒙其利
計畫的服務對象,是輪候公屋至少三年、現居環境惡劣、低收入及急需社區支援的住戶。以公屋平均輪候五年計,合資格家庭輪候三年後暫租這類共享單位兩年,租約期滿後就可能“夠鐘上樓”,期間只須付公屋或租津水平的租金,不失為值得考慮的過渡安排。
比中轉屋過渡安排好的地方,是這些共享單位在市區,而且有配套社工輔導服務,以“光房計畫”為例,有社工協助有問題的家庭把節省下來的劏房租金儲蓄起來,以及改善就業和社交技能,甚至有子女照顧和功課輔導,讓這些家庭在租約期滿時就算未上到公屋,都有能力改善自己的財政狀況,可租得起比劏房好一點的私樓。
今次社聯公布提供單位的善心業主,有的是收樓後未重建的發展商,有的是有空置單位的“個體戶”,他們把空置單位出租,賺錢不及劏房,但也算做有少少入息,而且可獲捐錢維修保養。經過社福機構作為中介撮合配對,業主和租戶都有所得益。
要這個計畫成功,還要克服不少技術問題,例如要勘察確保單位符合規格,加上基本裝修,都需要時間,以致目前接獲業主提供的三百三十二個單位中,只有三十四個能夠趕及今年底前出租。這需要是政府部門及各專業團體配合,加快進度。
技術困難仍待化解
日後由承辦管理單位的社福機構,面對的技術問題更多,由甄選租戶、到“相見好同住難”的種種矛盾,簡單如沒有劏房般的獨立廚廁和水電表,對鄰里關係的影響,都要做好防範摩擦和調解糾紛的工夫。
最後是杯水車薪的問題,計畫的目標是在三年內提供五百個單位,協助一千個住戶,但是現時已經輪候公屋超過三年者約有一萬四千四百戶,就算當中只有一半人需要這樣的協助,所需單位數量都遠超乎這計畫的初步目標。
現時社會上有人提出其他途徑協助應付需求,包括高層貨櫃屋、改裝舊型工廠大廈等,都值得政府研究,基本底線是要符合消防安全,確保有關安置單位不會比劏房更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