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20日電 政府與社聯合作推出“社會房屋共享計劃”,將一些閒置單位廉租予輪候了至少三年的公屋申請人。
《星島日報》社論指,以公屋平均輪候五年計,合資格家庭輪候三年後暫租這類共享單位兩年,租約期滿後就可能“夠鐘上樓”,期間只須付公屋或租津水平的租金,不失為值得考慮的過渡安排。要這個計畫成功,還要克服不少技術問題,例如要勘察確保單位符合規格,加上基本裝修,都需要時間,以致目前接獲業主提供的三百三十二個單位中,只有三十四個能夠趕及今年底前出租。最後是杯水車薪的問題,計畫的目標是在三年內提供五百個單位,協助一千個住戶,但是現時已經輪候公屋超過三年者約有一萬四千四百戶,就算當中只有一半人需要這樣的協助,所需單位數量都遠超乎這計畫的初步目標。
《經濟日報》社評指,覓地建屋遠水難救近火,香港正需當局以新思維緩減基層立錐之困,以換取時間紓解樓荒。不管是房屋共享,還是傳聞中的貨櫃屋邨,方向都是好的,因為這不會影響到基層的公屋輪候情況,又可以在最短時間內,以最低廉成本提供過渡房。低收入人士以較平的租金,租住到面積較大的臨時房屋,等候上樓,令他們不致被高昂租金過度擠壓,能多一點金錢應付艱難生計,包括可略紓孩童學習與生活的困乏。長遠與根本而言,解困之道當然盡快拓地尤其落實大型填海,但在覓地與房屋落成之間的不短時年,正正需要像房屋共享和貨櫃屋邨般的新思維、新嘗試,箇中恐難免有折騰甚至挫折,但這是真正有為政府所責無旁貸的。
今年二月港鐵列車縱火案造成一死十九傷,港鐵口口聲聲承諾全力協助受害人,但保險賠償未有著落。
《明報》社評指,港鐵一年賺過百億元,對於乘客權益保障卻不成比例,“依足索償程序辦事”成為避過承擔的託辭。港鐵有道義責任向傷者提供更多支援,政府亦應介入,檢討現有賠償機制,確保市民不幸遇上類似事故,能得到比例相符的援助。港鐵縱火案不涉政治動機,不屬恐怖襲擊,然而性質同樣是傷害無辜。鑑於很多保險公司都列明承保範圍不包括恐襲傷亡,即使在西方發達國家,對於“無差別”襲擊的死傷者,亦未必有完善賠償制度。近年聯合國反恐和人權專員發表報告,主張國際社會應加強保障遇襲受害人,確保他們自動獲得賠償和康復治療的法律權利,值得特區政府思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