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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減電費要到位 求環保莫太貴

时间:2017-04-26

  香港新聞網4月26日電 香港《星島日報》26日發表題為“減電費要到位 求環保莫太貴”的文章,全文如下:

  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達成新《管制計畫協議》,最受市民關心的是,把許可利潤由現行不逾固定資產淨值的百分之九點九九削減至百分之八,按照去年財務狀況計算足可令電費下調百分之五。不過,考慮到其他因素,實際電費減幅可能較小。

  基本電費下調百分之五的前提,是所有其他因素不變。實際上,未來工資、借貸利息等成本會上漲,而固定資產淨值,會因新投入發電的天然氣機組而增加,擴大可供計算許可利潤的基數,再加上種種鼓勵節能和改良營運表現的獎勵,令實際許可回報可能高於百分之八,都是縮窄電費減幅的因素。

  這些因素只是針對基本電費,而市民的電費開支還包括燃料調整費,港府一向政策是燃料費由用者自付,兩電不賺也不貼。電力公司打算由目前的一年一檢討,縮短為每季或每月檢討調整,由於天然氣價波動較大,總的趨勢大漲小回,市民這方面會面對“密密加”的機會大於“密密減”。

  為減碳達標 拓民間發電

  基本電費方面,目前的協議本來容許兩電持續十五年享有百分之九點九九的固定資產回報,兩電同意新協議生效之日起即削為百分之八,即比原有協議提早五年削減回報率,不致“賺盡”,釋出了善意。不過,要讓市民在整體電費開支方面着實享受到好處,才能夠得到大眾的支持。

  兩電在計算回報方面並非白白讓步,最大的得益,是今次協議長達十五年,而非現行的“十加五”安排,令兩電有較清晰穩定的投資前景。當局提出的理由,是要配合二○三○年須達到的目標,把碳排放量降低至比二○○五年少六成半至七成水平,可讓兩電順利朝這目標作出規劃,不欲在到期前的最後關頭,因協議屆滿重議而橫生枝節。

  為了達到此一節能減排的目標,政府還推出種種獎勵措施,兩電達標即可稍增固定資產回報。此外,電力公司還提出了一個擴大民間參與發電的計畫,鼓勵私人安裝太陽能板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器材,“高價”向電力公司售電。

  環保貴電 須確保夠市場

  以往市民和私人機構只是電力消費者,現在可以兼任生產者。透過自設太陽能板等可再生能源系統發電,以“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賣給兩電,“上網電價”的水平比普通電費為高,這樣有助縮短投資太陽能板等設施的回本期,兩電則可以減少或延遲興建新的發電機組,放緩以固定資產為計算的基數的基本電費增長。

  兩電當然不會如此簡單做蝕本生意,構思是推出“可再生能源證書”,願意付出較高電費購買這些可再生能源的企業和機構,可獲證書,改善機構品牌形象,以及透過亮麗的可持續發展年報吸引綠色投資者,相信一些跨國企業對此較有興趣。

  問題是如何在電價釐定方面做到供求平衡,如果買家需求不足以全數吸納這些“貴電”,有關成本就會轉嫁到普通消費者身上。追求環保須付出一定代價,不過,要確保這方面的代價是市民願意接受及有能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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