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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兩電新管制 平衡三要求

时间:2017-04-26

  香港新聞網4月26日電 香港《商報》26日發表題為“兩電新管制 平衡三要求”的文章,全文如下:

  政府與兩電昨簽署新的《利潤管制協議》,准許利潤回報率由9.99%降至8%,這是一件關乎全港民生的好事。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在其他因素維持不變下,電費可望因而下調超過5%,惟實際減幅仍視乎固定資產净值及營運成本等,而且增加天然氣發電比重亦為電費帶來壓力。

  相關協議必須在三者之間取得平衡:一,電力供應安全穩定與可持續性;二,電費合理與市民可負擔水平;三,有利改善空氣質素與應對氣候變化。

  事實上,過去“利潤管制”淪為“利潤保障”,尤其於今低息環境里,其准許回報率偏高一直為人詬病,故此,趁着舊協議將於明年屆滿,政府在新協議調低比率上限,實是一個合理合情的安排。必須強調,縱然兩電年年賺大錢,中電去年營運盈利高達120多億,港燈溢利亦有36億元,不過,這卻是確保本港電力供應安全穩定的一大前提。試問一間蝕本的電廠又怎能提供良好服務?何况一間回報偏低的企業,亦難吸引投資者投資營運。需要斟酌的,不是兩電應否賺錢,而是應該賺多少錢。政府委託的顧問建議,可考慮將回報率降至7%至9%;新協議最終訂於8%,無疑是個中間落墨的選擇。

  當然,站在消費者角度,電費肯定愈低愈好。可是,平情而論,在通脹不斷升溫的環境里,電費得以不加反減,市民實在不宜苛求太多。况且,統計處資料顯示,包括電費在內的水電煤物價,去年只增加了1%,跑輸整體的2.4%;而對上一次即2008年將准許回報率下調(由13.5%降至9.99%)后,比較10年前相關物價的累計漲幅就僅18%,同樣遠遜整體的35%。與此同時,根據住戶開支模式變化,統計處上次在5年一度的消費物價指數基期的調整中,還因應水電煤所占支出收窄,將權數減少0.3至0.5個百分點。凡此種種,充分反映市民的相關開支相對下降,亦即變得愈來愈可負擔。

  容許兩電一定回報,也有利於確保服務質素、以至推動減碳減排等環保投資。試問沒有適當盈餘,又何來資源添置更加環保的發電設施,以替代即將退役的燃煤機組?欣喜的是,即使新協議降低利潤上限,但至2030年或之前本港的碳強度仍將減少最多70%,這無疑是個絕佳的趨利避害安排,意味着市民得享潔净空氣之餘,更多成本卻由兩電承擔。

  當局還提出在下個協議期內,與兩電合作進行電力聯網和開放電網的研究,以及向公眾披露兩電的個別成本數據。倘若電網得以打通,在競爭加劇、供應增多之下,尤其可向內地買電賣電,價格固然再有下調空間。但必須留意,電力流動乃是雙向的;當中,如何確保輸出售電都屬額外供應,不致影響本港電力穩定?此外,兩電加大固投以做大生意,又會否影響本地准許利潤計算?事實上,中電在內地的發電量(近585億度)已超過香港(不足400億度),故所謂賺大錢早非純粹賺香港人的錢,而是主要賺其他地方的錢。

  總的來說,確保本港能源供應健康持續,就要達致以上三大平衡藝術;顧此失彼的話,反過來造成供電不穩、或市民無法負擔、或阻礙環保進程,均非香港整體之福。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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