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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違法強闖立會 梁游自食其果

时间:2017-04-27

  香港新聞網4月27日電 香港《大公報》27日發表題為“違法強闖立會 梁游自食其果”的文章,全文如下: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兩人,昨日被警方重案組人員登門拘捕,控以去年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非法集結”及“強行進入”等罪名,案件將於明(二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同案尚有三名“青年新政”成員被拘控。

  由於梁、游兩人違法亂誓的惡行發生在去年十月,事件已經過去了一段時間,因此兩人昨日被拘捕令一些人感到突然。事實是,強闖立法會明顯是違法行為,犯罪性質不會因為時間過去而有所改變,警方昨日對兩人的拘捕完全是依法而為,不存在什麼其他考慮。

  梁頌恆和游蕙禎昨日的另一狡辯,是聲稱當日仍具議員身份,有權進入會議廳,不是強闖。這又是一派胡言。

  事實是梁游兩人去年十月十二日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儀式上,口出惡言、違法亂誓,又是“支那”,又是“Fxcking”,各方嘩然,律政司隨即於十月十八日代表特區政府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判決兩人的宣誓無效,并且不予重誓的機會。

  據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即宣布禁止二人再進入議事廳,直至司法覆核有結果為止。

  因此,從法理而言,一則政府已提司法覆核,二者立會主席已明令禁止進入,兩人的議員身份或行使議員開會的權力都已經不明確、不存在,但兩人在十一月二日劉小麗等人“補誓”期間卻要強行進入會議廳,與保安人員發生激烈衝突,混亂中有多名保安倒地受傷,有人要送院,最終立會主席決定報警求助。

  而在其後的十一月十五日,上訴庭就政府的覆核作出裁決,裁定梁游二人的宣誓無效,議席依法被褫奪。

  因此,事實俱在,梁游兩人及其支持者當日的行為絕對屬強闖性質,警方以“非法集結”及“強行進入”罪名作出檢控,完全合理和有據。更何況,即使具備議員身份,在會內也不可以作出糾衆衝擊導致他人受傷的行為,否則,議員豈非可以淩駕法律、無法無天?就等如基本法第七十七條保障議員在會上的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但這僅是就會議發言而言,如果議員在會上對其他人作出人身攻擊、恐嚇或誹謗,被謗者一樣有權依法提出控告,議員也不具備不被起訴的特權。

  事實是,近年來,在特區社會以至立法機關,動輒衝擊、以暴力相向,已經成為“家常便飯”,而且,辱罵中央、辱罵政府和官員更被視作是“英雄”行為,是非已被顛倒、正氣難以伸張。梁頌恆和游蕙禎二人膽敢在議員宣誓儀式上公然辱國辱民,說明此一歪風惡氣已去到極端。而“多行不義必自斃”,此種公然對抗中央、踐踏憲制、無視法治的行為已到了不能再予容忍的地步,倘再不依法予以嚴懲,最終必將招致大禍。梁游二人的被捕和被檢控,完全是自食其果和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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